1.有良好的自然條件
應選擇適于各項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質條件的用地,以避免不良條件的危害。在丘陵地區,宜選擇向陽和通風的坡面,少占或不占高產農田。在可能的條件下,最好接近水面和環境優美的地區。
2.注意與工業等就業區的相對聯系
居住區的位置,在保證安全、衛生與效率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地接近工業等就業區,以減少居民上下班的時耗。
3.用地數量與形態的適用性
用地面積大小須符合規劃用地所需,用地形態宜集中緊湊地布置,以節約市政工程管線和公共交通的費用。
當用地分散時,應選擇適宜的用地規模和位置作為居住區,使各個區塊用地同城市各就業區和就業崗位在空間上的分布相對平衡。
4.依托現有城區
盡量利用城市原有設施,以節約新區開發的投資和縮短建設周期。此外,用地選擇還應注意保護文物和古跡,尤其在歷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規模及其規劃布置,要符合名城保護改造的原則與要求。
5.留有發展余地
用地選擇在規模和空間上要為規劃期內或之后的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還要兼顧相鄰的工業或其他城市用地發展的需要,不致因彼方的擴展,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和布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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