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有余辜的
西漢自武帝重用酷吏后,刑法日漸苛刻。《漢書·路溫舒傳》載,宣帝即位,路溫舒上書建議“尚德緩刑”,指出當時各地主管刑法的官吏為了獲得“賢能”、“公正”的虛譽,多采用嚴刑逼供的手段給犯人判以重罪,致使“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如果以他們上報的案卷為依據,上面即使有象上古咎(高,同皋)繇(搖)那樣聰明公正的法官來復審,也會認為犯人“死有余辜”。后代因稱罪大惡極、一死還不足以抵罪者為“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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