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諱丹,字文明,姓韋氏。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順宗嗣位,詔拜諫議大夫。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
“
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
”
征還入議蜀事。劉辟去梓州,因以東川節度使讓高崇文
①
,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御使。將行,上言:
“
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
”
上以為忠。
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于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于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明,筑堤捍江,長十二里,疏為斗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
“
無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
”
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于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朝廷方勇于治,且以為公名才能巨,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
(
選自《韓愈文集》,有刪改
)
注:
①
高崇文:唐代大將,劉辟反,統兵往討,平定叛亂。
②
畀
bì
,給予。
9
.對下列句子中加線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舉明經第
第:科舉考試及格的等次
B
.因以東川節度使讓高崇文
讓:責備
C
.為重屋四千七百
重:雙層的
D
.不辨則受垢
垢:污穢,恥辱
10
.下面劃線的詞意義及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
.
①
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
②
木欣欣以向榮
B
.
①
逃未復者,官與為之
②
與
爾三矢
C
.
①
從令者免其賦之半
②
其
孰能譏之乎
D
.
①
貧不能者畀之財
②
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11
.以下句子中,全都表現韋文明
“
治功
”
的一組是
①
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
②
罷八州無事之食者
③
為瓦屋萬三千七百
④
征還入議蜀事
⑤
得田萬二千頃
⑥
筑堤捍江
A
.
①②⑥
B
.
①④⑥
C
.
②③⑤
D
.
③④⑤
12
.翻譯上文劃線的句子。(
11
分)
(
1
)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
(4
分
)
(
2
)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于官。(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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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B (B
解釋:移讓
)
10.B
(
A
表目的,表修飾
B
介詞
,
給
C
他們的,表反詰
D
代詞,他們;助詞,補語的標志,
“
得
”
。)
11.C
(
①
總體評價,與
“
治功
”
無關;
④
個人經歷)
12
、
①
我所治理的三個州,并不是要害之地,不值得設置官職,浪費國家資財,不如讓三州歸屬河東方便。(判斷句、張、費、屬各
1
分)
②
韋公到任后,就計算家里的人數來接受朝廷的俸祿,把多給的錢都交給官府。(既、計、委、于各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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