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審理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是秀才,就要下跪頭
在,滅門案并不鮮見,這兇手,一是政府,二是匪徒。政府喜歡連坐,對十惡不赦的重犯,往往千刀萬剮,同時還要株連其家人,一人造反,九族被殺,不但滅門,而且滅族,這種殘酷刑罰,從漢初到清末,一貫如此。匪徒們搶劫財物,遇到反抗,為了順利脫逃,也會殺人全家,不留活口,造成滅門慘案。
也有一些比較奇怪的滅門案,既不是政府制造的,也不是匪徒制造的,其兇手只是一些安分良民。我們以乾隆元年為例,說說這么幾起案子。
乾隆元年二月十三日凌晨,在北京城某街道一“堆子”(即警亭)值班的捕快接到報案,報案人叫張揚成,說是殺了人,特來自首。捕快問他殺了什么人。他說:我媳婦、我兄弟、我媽,都讓我殺了,尸體還在家里放?呢。捕快大驚,跟?他來到住處,果然瞧見三具尸體:女尸兩具,男尸一具,女尸是張揚成母親王老太太和妻子徐氏的,男尸是張揚成的三弟弟張洪仁的。于是捕快逮捕了張揚成,然后大興知縣升堂審問,張揚成毫不隱瞞,一五一十講了作案背景和作案經過。
這張揚成是北京良鄉人,在家里排行老大,跟母親王氏、妻子徐氏、三弟張洪仁、四弟張保生活在一起。三弟尚未結婚,四弟年齡很小,還是個小孩子。乾隆元年正月,過完大年,張揚成帶?一家人進京辦事,沒地方住,租了三間房,他跟妻子、母親在外屋睡,三弟和四弟在里屋睡。有天下午,張揚成出去理發,回來看見妻子和三弟在外屋坐?,臉上紅撲撲的,好像喝了酒,就懷疑他們兩個沒干好事兒,但是本文來自于沒說破,在心里憋?。二月十二日夜里,張揚成喝了點兒酒,因為一點兒小事,跟三弟張洪仁吵了起來,妻子徐氏在旁解勸,張揚成感覺她是在袒護三弟,認為他們兩個一定有奸情。當晚三更,張揚成爬起來,抽出門閂,在妻子頭上敲了幾下,妻子大喊救命,三弟從里屋沖了出來解救,張揚成又取出菜刀砍死了三弟,然后又砍死了跪地求饒的妻子,然后又殺死了老母親。小兄弟張保嚇壞了,趁亂跑出去,才算逃了一命。
知縣問張揚成:你親眼看見你媳婦跟你兄弟私通了嗎?
張揚成說:沒有。但是他們倆肯定私通了,要不然我殺我媳婦時,小三兒怎么跑出來搭救?
知縣又問:即使你媳婦和你兄弟通奸,殺他們兩個也就夠了,干嘛還要殺掉自己的親娘?
張揚成說:我媽知道他們倆的事兒,卻一直不告訴我,該殺。
你瞧,整個一心理變態。
再說一起。乾隆元年九月十六日,山東發生了一起滅門案,兇手叫曲付成,死者是他的妻子駱氏和他剛滿半歲的女兒。曲付成為什么殺掉自己的老婆和女兒呢?據他供述,他是農歷三月份跟駱氏結的婚,到了四月份,駱氏就生下一個女兒,日期不對。辦案的人問:你們倆結婚之前,是不是同過房?曲付成說:駱氏是我們家的童養媳,我倆早就圓房了。辦案的人說:既然早就圓房了,那么結婚一個月就生孩子也沒什么奇怪啊。曲付成說:我跟她圓房那么多年,她都沒生,怎么一結婚就生了?肯定不是我的種!
第三起滅門案也是發生在乾隆元年,地點在湖北襄陽,兇手叫張天爵,這人殺了自己的妻子和養子,作案動機呢,也是因為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具體講,就是這張天爵沒有生育能力,跟妻子呂氏的關系一向不好,再加上他又很自卑,所以處處懷疑妻子有外遇。雍正九年六月,張天爵去岳父家走親戚,見呂氏跟娘家姨表兄有說有笑,非常嫉妒,認為妻子跟姨表兄的關系不太純粹。乾隆元年九月,呂氏去娘家走親戚,回來時抱了一個孩子,說是領養的。張天爵越看領養回來的那個小男孩,越覺得像是老婆跟別人的私生子。當年九月初十夜里,張天爵終于忍不住了,“聞呂氏翻身,忽起殺機,遂持小刀前至呂氏枕邊混扎,致傷呂氏胸膛等二十七處!币簿褪钦f,他扎了老婆二十七刀。然后他又在養子身上扎了十五刀。不用問,大人和孩子都倒在了血泊中,很快死了。
以上三起滅門案,發生的地點各不相同,有北京的,有山東的,也有湖北的,但是性質都一樣,兇手殺的都是自家人。作案動機也差不多,都是懷疑妻子不忠,于是殺人泄憤。
不過兇手受到的懲罰卻大不相同:張揚成殺了母親,被凌遲;曲付成和張天爵沒有殺母親,判了死緩,也就是絞監候。乾隆元年大赦,曲付成又被釋放出獄。這是為什么呢?原來清朝法律跟我們現在的法律不大一樣,現在凡是故意殺人,不管殺的是誰,都會判死刑(精神病患者除外)。而在清朝,殺長輩要加刑,本來該砍頭,判成凌遲;殺老婆和孩子則可以減刑,本來該死刑,判成死緩或充軍。這種法律跟現代的法治精神完全相悖,但是,在維護儒家那一套等級秩序方面非常有效。大概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在清朝發生的種種滅門案中,殺父母殺兄長的很少,殺老婆殺孩子殺兄弟的卻很多。
附注:此文提到的三宗案例,分別出自《刑科婚姻類提要全宗》卷11、卷20、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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