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為李承乾之孫,歷官通州刺史、刑部尚書,天寶元年,任左相,因與李林甫爭權失敗而罷相,后任太子少保的閑職。天寶六載,貶死袁州(據《資治通鑒》卷二一五記載:“(天寶)六載春正月辛巳,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貶所,賜皇甫惟明、韋堅兄弟等死。羅希?]自青州如嶺南,所過殺遷謫者,郡縣惶駭,排馬諜至宜春,李適之憂懼,仰藥自殺。”志云“至郡三日”與《舊唐書?玄宗紀下》“到任,飲藥死”的記載吻合。墓志“寢疾薨于官舍”乃是房?為故交諱之。)
李適之與賀知章、李?、崔宗之、蘇晉、李白、張旭、焦遂,共尊為“飲中八仙”。
李適之酒量極大,據《唐書?宗室宰相傳》記載,說李適之喜歡與賓客宴飲,每次可以喝酒一斗多不醉。他夜晚飲酒作樂,白天處理政事,一點也沒有耽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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