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7條規定學習計劃
《雙七條》學習培訓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文件以下簡稱《雙七條》,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學習要求,為推動礦長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學習培訓計劃:
一、培訓時間安排:
1、2014年3月17日---3月19日
2、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二、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屈松濤
副組長:范振國
成 員:王同現 吳小旭 梁建賓 安寶祥 李 偉趙國彬 王建波 屈振營 鄭國印 屈建勛楊俊杰 劉書乾 楊新玉 王曉崗 孫海寶 趙新寬 霍培軍
三、培訓地點:
仟祥煤業綜合樓二樓
四、培訓內容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七大攻堅舉措》、國發辦
99號文件,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訓筑牢科學管理的安全防線,入井須知、風險預控、煤礦工人的十大權力等。
五、學習培訓的具體要求:
1、此次《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雙七條規定》的培訓,是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文件精神要求,各主要負責人及礦長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2、培訓期間要求學員必須遵守學習規定,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如違反罰款100元。
希望通過這次《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雙七條規定》的學習,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礦主要負責人和礦長對職工生命安全行為職責的約束機制,為我礦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
附件:《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登封市仟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3月17日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七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三、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七大攻堅舉措
一要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要嚴格新建(整合)煤礦安全準入。
三要深入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是大力推進采掘機械化、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強化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
六要大力提升煤礦應急救援能力。
七是規范煤礦用工制度,強化礦工安全培訓。
《雙七條》學習培訓計劃
登封市仟祥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3月
篇二:7條規定學習計劃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學習培訓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以下簡稱《七條規定》),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學習要求,為推動礦長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學習培訓計劃:
一、培訓時間安排:
1、2013年2月19日---2月20日
2、上午:8點30分---10點30分
下午:2點30分---4點30分
3、我礦礦長及主要負責人
二、培訓地點:
三樓會議室
三、培訓內容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四、學習培訓的具體要求:
1、此次《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培訓,是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文件精神要求,各主要負責人及礦長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
2、培訓期間要求學員必須遵守學習規定,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如違反罰款300元。
希望通過這次《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學習,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礦主要負責人和礦長對職工生命安全行為職責的約束機制,為我礦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
附件:《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2013年2月18日
篇三:7月學習計劃
辦公廳2015年7月份學習計劃
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2
。ㄒ唬h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ㄈ⿲嵤虑笫恰h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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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七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ㄈ┏蜂N黨內職務;
。ㄋ模┝酎h察看;
。ㄎ澹╅_除黨籍。
第八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ㄒ唬└慕M;
。ǘ┙馍。
第九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4
第十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一條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xuexijihua/111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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