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50多歲的一對老夫妻決定將女兒親生的外孫,收養為養子,向法院提出養子申請,并“意外地”獲得了肯定判決。
據報道,韓國昌原地方支院盧甲植(音譯)法官對于崔某(57歲)申請的將12歲外孫領養為養子的入養申請,9日做出了許可判決。
盧法官說:“外孫被領養為養子之后,雙方的關系將可以更為親密,并可以期待精神和物理方面的支助,因此許可了該申請!薄6年級的外孫在經過這次領養之后,將改稱媽媽和姨媽為姐姐。由于事先已有準備,所以不會造成家屬秩序方面的混亂!
法官還說:“就連沒有血緣關系的兒童都可以被領養為養子,自己的親人反而因為親屬關系而不能領養的話,這將違背領養制度的原來意義!
據了解,上述的崔某的女兒于1998年同金某(32歲)結婚,日記,生下了上述的外孫。但是由于金某父母的反對,雙方最終離婚,而該外孫從一生下來就被外公外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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