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在法蘭克福發生了一個故事。一個十分有錢的人死了,他沒有近親,大家都好奇地打聽誰會繼承他的遺產。
這個人留下兩個遺囑,第一個要在他死后立即打開,第二個只能在葬禮后打開。
第一個遺囑寫道:“我要在清晨四點下葬。”
這個愿望有點奇怪,但他的這個最終意愿受到了尊重,寫作素材。清晨四點舉行了葬禮,結果只有五人送殯。
第二個遺囑此時被打開了,內容如下:“我要把我的遺產平均分配給來參加我葬禮的人。”
五個真正的朋友確實幸運,他們幾乎令人忌妒。
可是別人為什么沒能抓住這個機會?
也許相信自己很重要,但相信別人也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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