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光平原是“晨峰酒家”的老板,由于他腦子靈活,誠信經營,生意很紅火。一年前,遠在深圳的表哥請他去打理一筆大生意,于是他將店轉讓給了一個叫張濤的朋友經營。
這天,妻子從老家打來電話,說自家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封了。鄭光平一愣,這個賬戶開了十幾年啦,家里的大小收支,酒店的業務往來都用這個賬戶,怎么會被封呢?
鄭光平正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電話里,妻子帶著哭腔說:“光平,剛才法院的人送來了傳票,說有人告你欠100多萬,叫我通知你趕快回來應訴,你快回來吧。”
鄭光平快要氣炸了,自己遠在深圳,又沒欠人家錢,平白無故賬戶被封,又被告到法庭,真是活見鬼了。他左思右想也沒有眉目,只得立刻回家。
拿到法院傳票和起訴書,鄭光平才知道是一個叫張萬有的人告了他,說他的“晨峰酒家”欠下酒款100多萬元,多次索要無果,現要求法院判決歸還。
鄭光平覺得奇怪:張萬有是誰?自己不認識��;再說了,那個店一年多前就轉讓給了張濤,他欠下的錢,憑什么告我?
鄭光平立即撥打張濤的手機,卻被告知對方手機已停機;他又驅車來到“晨峰酒家”,發現店門已關,還被貼了封條,鄭光平有點懵了。
沒辦法,鄭光平來到了法院,法官告訴他,因他的店欠人家貨款一直不還,根據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了他的賬戶及店鋪。鄭光平連忙解釋,說這個店早就轉讓給了張濤經營,邊說邊拿出轉讓協議書:“法官同志,這個店早跟我沒關系了。”
法官看了看協議書,說道:“可是,據我們調查,‘晨峰酒家’的字號及業主還是你鄭光平��!”
這時,原告張萬有來到了法院,一下子跪倒在鄭光平面前:“鄭老板,你就高抬貴手吧!這100多萬都是我向親戚朋友借的,如果你不給我,我可就活不下去了。”說著,他拿出了十幾張欠條,上面除了“晨峰酒家”的章子外,還有“張濤代(鄭光平)收”的字樣。
鄭光平將轉讓協議交給了張萬有:“你應該跟張濤要啊,為什么告我呢?”
張萬有看了后說道:“我可從來沒見過這個協議啊,而且我只認營業執照上的酒店字號和業主名字。張濤親口跟我說,他只是個打工的,我不告你告誰?”
此時,鄭光平的鼻子差點氣歪了,多怪自己一時大意��!當初,他將店轉讓給張濤時,就想到去做工商變更,將酒店字號及營業執照業主全部注銷,叫張濤重新命名注冊,可張濤說:“大哥,你這個‘晨峰酒家’字號老,牌子亮,如果重新命名注冊,我一切都得從頭開始……不如讓我繼續發揚光大這個老字號,有朝一日你鄭老板不在深圳干了,回來我再把這個店還給你。”于是,鄭光平就答應了張濤,可想不到被他鉆了空子,并且惹上了官司。
半個月后開庭,由于有那份轉讓協議,而且實際經營者確實是張濤,法院判決追加張濤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支付欠款責任……
律師點評:
《誰封了我的賬戶》故事主要涉及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民事法律行為的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故事中,鄭光平從形式上看雖然與張濤簽訂了書面轉讓酒店的協議,但關鍵是該店系經過工商登記并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那么,合法有效的轉讓除了有書面協議,還須通過“工商變更”這個特定程序,否則,可能會產生“連帶支付”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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