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超買了一套新房,他找了一家知名裝潢公司做裝修。裝修開始后,裝潢公司在他房子的窗玻璃上貼了公司的宣傳單,做起了廣告。
裝修完畢后,劉超對裝修質量和效果都很滿意。結算時,裝潢公司的劉經理主動給打了折扣,還叮囑劉超,說剛裝修完,要注意開窗通風,最好不要馬上搬進來住,因為油漆涂料等多少還是會揮發甲醛、苯等有害氣體。
劉超說他不著急住,打算明年再搬進來。劉經理聽了,就有些不好意思地請求說:“小劉,既然你暫時不住進來,那窗上貼的宣傳單也不礙事,我就先不撕了,給我們公司做一下廣告,你什么時候搬進來什么時候就撕掉,你覺得怎么樣?”劉超一口答應了。
過了幾天,劉超來新房送東西,進門沒多久,就有人敲門,說要參觀一下新房,看看裝修情況。劉超一問,原來這鄰居也準備裝修房子,看了劉超窗上貼的宣傳單后,特意來打聽一下那公司的情況,劉超自然替公司大大美言了一番。
又過了兩個多月,有一天,劉超正在外地出差,突然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對方說他家窗戶上貼的廣告影響了小區的整潔美觀,讓他必須在三天內清除。劉超有些意外,想說房子是我的,我在自己家的窗戶上貼廣告,你們管得著嗎?心里這么想,但他還是客氣地說:“不好意思,我人在外地,這幾天回不去,等我回去再說吧。”對方一聽,口氣嚴厲起來,說:“如果繼續張貼,根據物業公司的有關規定,需要交付1000元。”
劉超一聽,就有些不高興了:原來是要錢啊,沒門!
本來,這些廣告劉超又不是為自己貼的,真要交錢的話,去跟裝潢公司劉經理說一下,讓他支付就可以了,如果他不肯出錢就清除掉,這也沒什么。但劉超覺得這是物業公司在巧立名目亂收費,萬萬不能助長他們的邪氣,當即不再客氣,質問道:“你們是不是管得有點寬了?我自己家的窗戶,怎么處理是我的權力,愿意貼什么就貼什么,憑什么要向你們交費呀?再說,交錢就可以貼,難道交了錢就不影響小區的美觀整潔了?”
對方解釋說:“當然也影響,這不過是暫時的規定,以后等小區入住率達到一定標準后,所有私自亂貼的廣告都是必須清除的。我們收這筆錢就是管理費,以后會用于小區的公共事業,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劉超心中暗暗好笑,這話鬼才信呢。哼,反正這些宣傳單是貼在自家窗戶的里面,我看你們有什么辦法清除。他主意打定,就說:“我現在暫時回不去,就是回去,我也不會交錢的。你們看著辦吧。”
對方警告說:“我們已經正式通知你了,如果你不聽勸告執意張貼,不服從管理,那我們就會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訴你。”
劉超氣壞了,說:“起訴我?好啊,我還要起訴你們亂收費呢!”說完,也不再?嗦,就把電話掛了。
氣歸氣,劉超出差回來后,也特意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法規條例,真是不查不知道,他怎么也想不到,原來在自家窗戶上私貼廣告還真是違法了。劉超不敢怠慢,趕緊打電話給劉經理,說了一下情況,把自己窗戶上的廣告清除掉了。
為何在自家窗戶上張貼廣告也是違法的呢?還得聽聽律師的解釋。
律師點評:
《窗戶上的廣告》中劉超確實違法,主要依據:一、違反了《廣告法》,即未經審批發布廣告;二、違反了市容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即不準擅自在公共空間張貼宣傳品。自家的窗戶屬私權,但小區的外觀、形象是公權,牽涉到其他業主的權益,劉超這么做就是用私權侵犯了公權,物業公司制止是有理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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