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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別亂寫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懸念故事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青年汪進軍從河南來滬打工,經老鄉介紹到一家犬業公司做保安。還沒上班,這家狗公司老板就提出要他繳3000元押金,說如果有正當理由不干了,這筆押金就會還給他。還有600元培訓費,就不退了。汪進軍咬牙答應了。

  可這幾年公司運營不濟,老板一直拖欠工資,汪進軍實在熬不住了,就想辭職。汪進軍不傻,知道有些事要走法律程序。他知道同鄉小萬自學考了律師資格證書,于是向小萬咨詢情況。

  小萬說:“最好讓老板炒你魷魚,這樣你可以得到公司相應的補償金。”汪進軍已經鐵了心要走,說:“我也不想要補償了,只要老板退還我3000元押金,支付拖欠的工資就好了。”

  小萬眼睛一亮,說:“如果老板欠著工資,你可以主動辭職,而且可以隨時辭職,今晚就不用去上夜班了,連提前一個月的招呼都不用打。”

  汪進軍是個老實人,總想著“和平解決”問題。于是他按小萬的指點,寫了簡單的辭職報告,大意是:我在某月某日辭職,懇請批準。

  老板很快批準了汪進軍的辭職申請。汪進軍去財務結賬,公司七扣八扣,原本被拖欠的工資共計8000多元,只剩6000元了。汪進軍心里恨,但還是妥協了。沒想到公司以資金困難為名,要給他打白條。汪進軍想起小萬說過,千萬別讓公司打白條,因為欠條一打性質就變了。汪進軍弄不懂咋就變了性質,但他相信小萬,堅持你不給我現金,我就不簽字。

  公司這一拖就沒了時間,小萬決定免費為王進軍打官司。這樁勞務官司并不復雜,老板欠的押金,汪進軍有原證據在手,公司也同意還;工資表上汪進軍沒簽字,說明他沒領錢。所以小萬提出,公司不但要支付拖欠款,而且還得支付25%賠償金。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小萬又提出公司要支付汪進軍6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汪進軍不解,問:“老板補我拖欠工資的25%,我覺得合理,就算是利息吧,但是他怎么會補我半年工資呢?”

  小萬解釋說:“《勞動法》明文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而造成員工辭職的要給補償金,每滿半年以上就必須補一個月工資,你在公司做了近七年,補償6個月的工資,已經是少算了。”

  公司也早有準備,在法庭上,公司拒付半年工資的補償金,理由是汪進軍是打了辭職報告主動辭職的,依照有關條例,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在實踐中,小萬已經見過了多起農民工敗訴的案例,因此他也有了防范,汪進軍的辭職報告,并未寫明辭職理由。于是公司無故拖欠工資違約在先,依法汪進軍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就得支付補償金。

  雙方為此在法庭上唇槍舌劍,最終法官支持汪進軍要求得到半年補償金的訴求。公司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小萬之所以能為汪進軍贏來補償金,除了公司違約在先,關鍵還有那封高明的辭職報告。辭職報告上如果寫明是員工自己的原因,那就是主動辭職,那么相關的補償金依法也就很難要到。

  所以,如何寫好看似簡單的辭職報告也是大有講究的。

律師點評:

  故事涉及的法律內容,即員工辭職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般講,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如果系用人單位過錯原因,由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如何證明自己辭職與用人單位過錯的因果關系則成了勞動者主張此項補償金的關鍵。

  故事中的汪進軍經小萬指點,只寫辭職而不寫明原因恰恰給他提供了進一步解釋和舉證的空間,否則畫蛇添足寫上其他不痛不癢的理由反而影響了正常主張,結果就自然不容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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