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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要給夠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懸念故事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晚上,居委會主任楊慧珍在家看《新聞聯播》時,突然聽到敲門聲。她開門一看,是低保戶宋有金兩口子,他倆拎著一袋蘋果,一臉喜氣的樣子。
  
  楊慧珍一邊請他們進屋,一邊責怪道:“怎么還帶東西!”
  
  宋有金的老婆林大妹說:“雙喜臨門,高興!一個是我發工資了,一個是合同簽了。”宋有金搶著說:“這蘋果是一點點心意,沒有別的意思,感謝主任幫大妹找到工作。”楊慧珍心頭一暖,看了一眼蘋果,說:“你們家里用錢的地方很多,不該這樣浪費。”
  
  宋有金說:“應該的。大妹一下子領回八百塊,買這點蘋果不算什么。”大家聊了一會兒,宋有金夫婦就起身告辭了。
  
  送走了客人,楊慧珍繼續看電視?粗粗,忽然,她想起宋有金的一句話:“大妹一下子領回八百塊……”她猛跳起來,追到宋有金家。
  
  楊慧珍叫林大妹把合同拿出來。她看了合同,惱火地說:“好你個王廣泉,揣著明白裝糊涂!”王廣泉是飯店老板,是楊慧珍介紹林大妹到他那里做工的。她馬上打通王廣泉的電話,說:“王老板,你明知本市最低工資是一千元,合同也這么簽了,為什么只給林大妹發八百?”
  
  王廣泉笑呵呵地說:“我包她吃了!一天按十元算,一月就三百,三百加八百是一千一,超過最低工資了。何況現在十元哪夠一日三餐?放心吧,她是你介紹的,我哪敢怠慢?”
  
  楊慧珍想想也對,就不再說什么。不過,她還是不放心,又找林大妹核實,林大妹吞吞吐吐地告訴她,一日三餐很可能是客人吃剩的。楊慧珍不由得來了氣,又打電話對王廣泉說:“王老板,拿吃剩的飯菜當工資應付人,你虧不虧心?按照勞動法,你必須給夠她一千塊錢。”王廣泉無可奈何地說:“劉主任很懂法!好吧,我就按你說的做!”
  
  轉眼又到了林大妹發工資的日子。那天,楊慧珍特地等在林大妹回家的必經之路旁,查看她到手的工資。一看,還是八百元。楊慧珍氣憤了,立即找到王廣泉,責問道:“王老板,你怎么能言而無信?”王廣泉說:“沒有啊,我幫她買養老保險了。一年差不多四千元,平均每月三百多,這可是實打實的現金,不信你去問她。”
  
  養老保險金確實是實打實的現金,王老板這么做,應該沒問題吧。
  
  養老保險金算不算基本工資?楊慧珍還是吃大不準,于是她就去找律師,這一咨詢她才知道又上當了。楊慧珍又打通王廣泉的電話,不客氣地說:“王老板,我今天再給你上堂課!勞動法規定,養老保險是非買不可的,跟最低工資無關!”
  
  王廣泉這次真的感動了,說:“我算服了你,非親非故的,幫人家操那么多心!下個月再少她的工資,你直接過來砸我的招牌!”
  
  一個月后的一天晚上,楊慧珍又在家里看《新聞聯播》突然傳來敲門聲,她打開門,又是宋有金兩口子。一見面林大妹就說:“工資發夠了,前兩個月的也給補了,總共一千六百塊。”楊慧珍說:“夠就不用來了,你看,跑得一頭的汗。”宋有金說:“有件重要的事情我得親自來,不然讓你為難。”
  
  楊慧珍心里一動,問:“什么事?”宋有金說:“退保。我們一家三口,每月收入一千元,超過低保標準了。”楊慧珍望望宋有金,又望望林大妹,感動地說:“你是我們社區第一個主動退保的人。要是個個像你們,我的工作就好做多了。”
  
  律師點評:
  
  《工資要給夠》這則故事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勞動工資最低保障。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同時規定繳納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責任,不能計入個人最低工資中。
  
  故事中王廣泉老板所在地當年的個人最低工資是一千元,而他用繳納養老保險作借口,僅發給楊慧珍工資八百元,其行為當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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