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前在法蘭克福產生了一個故事。一個非常有錢的人逝世了,他不近親,大家都好奇地探聽誰會繼續他的遺產。
這個人留下兩個遺囑,第一個要在他死后即時打開,反義詞,第二個只能在葬禮后打開。
第一個遺言寫道:“我要在凌晨四點下葬。”
這個欲望有點奇異,但他的這個終極志愿受到了尊敬。清晨四點舉辦了葬禮,成果只有五人送殯。
第二個遺囑此時被翻開了,內容如下:“我要把我的遺產均勻調配給來加入我葬禮的人。”
五個真正的友人確切榮幸,他們簡直令人忌妒。
可是別人為什么沒能捉住這個機遇?
興許相信本人很主要,但信任別人也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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