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就能上XX小學”、“投資回報率高達12%”、“買房子送戶口”……從2月1日開始,這些曾經在售樓廣告中頻繁出現的話不能再使用了。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中明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售樓不能“捆綁”名校和戶口
將樓盤與名校“捆綁銷售”是開發商常用的招數之一。為了孩子的教育著想,家長往往會狠心接受比周邊高出一截的房價。但在實際情況中,不少家長遭遇了“偽學區房”,距離名校雖近卻進不了名校,或者買房之初廣告里承諾的配建名校始終不見蹤影。
從2月1日開始,除了不能出現與升學有關的內容,房地產廣告中也不能再出現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等承諾。
配套設施如果是規劃建設中的 必須注明
很多消費者購房看中未來升值潛力,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無疑會令房子加分。所以開發商都喜歡抓住這些配套或規劃作為賣點,廣告宣傳上也多以此作為廣告熱點。有些房地產廣告故意模糊學校、醫院等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以達到樓盤熱銷的效果。
新規明確指出,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距國貿僅30分鐘"之類的描述將被禁止
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標示項目位置,也是房地產廣告中禁用的內容之一。通俗說,樓盤廣告中經常出現的“毗鄰奧森”、“距國貿僅30分鐘”之類含糊不清的描述將被禁止,避免引起購房人的誤解。
按理說,開發商標出樓盤地理位置,能讓消費者更方便地了解是否滿足自己購房的需求。但開發商往往用簡單示意圖來標示,比例嚴重失當。對此,新規中明確,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廣告價格需明示有效期限
新規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提到面積時,應當標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內容,也屬于禁止之列。此外,廣告中如果提到了價格,應當清楚標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并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賣房新規”助力消費者理性買房
業內人士分析,這些新規有助于消費者買房時做出理性抉擇。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新規禁用的這些宣傳語比較容易誤導消費者。而實際上,賣房時承諾的很多賣點在項目竣工之后未必能夠兌現,往往造成糾紛、投訴,甚至上升到法律訴訟層面。胡景暉認為,即將實施的房地產廣告新規主要會影響新建商品房的宣傳,能否嚴格落實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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