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做了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情,該不該讓孩子向別人賠禮道歉?有些父母認為:孩子小,不懂什么,如果別人硬要堅持,就由我們來替孩子道歉就行了。這樣的處理方式看似通情達理,卻是錯誤的。日本著名的文化人類學學者高橋敷先生在他的《丑陋的日本人》一書中,曾詳細記述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當年,高僑敷先生在秘魯一所大學任客座教授,曾與一對來自美國的教授夫婦比鄰而居。有一天,這對夫婦的小兒子不小心將足球踢到了高橋先生的家門上,一塊花色玻璃被打碎了。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高橋先生和他的夫人按照東方人的思唯習慣,估計那對美國夫婦會很快登門賠禮道歉。然而,他們想錯了。
那對美國教授在兒子闖禍之后,根本就沒有出現。第二天一大早,是那個孩子自己,在出租車司機的幫助下,送來了一塊玻璃。小家伙彬彬有禮地說: “叔叔,對不起,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為商店已經關門了,所以沒能及時賠償。今天商店一開門,我就去買了這塊玻璃。請您收下它,也希望您能原諒我的過失。這種事情再也不會發生了,請您相信我!
理所當然地,高橋夫婦不僅原諒而且喜歡上了這個通情達理的孩子,他們款待孩子吃了早飯,還送給他一袋日本糖果。
原以為事情畫上了“句號”。出人意料的是,當孩子拿著那袋糖果回家之后,那對美國教授夫婦卻出面了。他們將那袋還沒有開封的糖果還給了高橋夫婦,并且解釋了不能接受的理由:一個孩子在闖了禍的時候,不應該得到獎勵。在他們看來,這個小“男子漢”應當學會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負擔起他能負的責任。這孩子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為了賠償這塊玻璃,他幾乎花掉了自己存折上的零花錢。但是,他決不會因此得到父母一分錢的“財政補貼”。如果錢不夠的話,父母可以考慮借錢給他,但他必須有自己的還款計劃。比如,早晨為附近的鄰居送牛奶、取報紙,周末為別人修剪草坪,節約自己每周的零花錢等等。之所以這樣做,是讓他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代價。只有付出這種代價之后,他才能接受這個寶貴的人生教訓。
孩子做了錯事,由父母替孩子認錯、向別人道歉,其用心是出于疼愛孩子。然而,這種“疼愛”合情卻不合理,從客觀角度看,它是在袒護孩子的過錯,孩子既不能從中獲得應有的教訓,也不能樹立起對自己言行的責任感。這可能就是我們常說的“屢教不改”的根源。
孩子年幼,一般做不出太“出格”的事,但由于父母總是出面代孩子“受過”,久而久之,孩子就會覺得因為有父母“罩著、保護著”,萬事都可迎刃而解。從而逐步變得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中國有句古話:“好漢做事好漢當。”孩子做了損害別人利益的事,讓他自己向人家道歉,賠償損失,這不僅是為了取得別人的原諒,更重要的是使孩子從小就懂得為自己的言行切實負起責任來,這對增強孩子的自律精神、謹慎言行,以便將來獨立地全面承擔人生的責任和義務,順利地進入社會生活,非常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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