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斷上升的離婚率,新加坡出臺了一個保護孩子的規定,凡是要求離婚的有子女的夫婦,必須向當地家事法庭提出一份詳盡規劃孩子未來的計劃書,人們稱之為“育子方案”。其目的是要求夫妻雙方把離婚后應對孩子負的責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確定下來,作為離婚申請獲得批準的先決條件。
在新加坡過去的法律規定中,夫妻離婚時對孩子的歸屬也有所規定,但比較籠統,容易為日后的爭端、推諉埋下伏筆。新的“育子方案”則非常具體,其中包括孩子的監護權如何行使,孩子將入讀哪一種或哪一所幼兒園、學校,離婚后夫妻雙方應盡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力,如教育、經濟、探望、輔導等。
計劃書不光規定了父母雙方的責任義務,還詳細記載了孩子,特別是父母的有關資料。如是否患有嚴重病癥或殘疾、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有吸毒史等。鑒于離婚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能更多地介入孩子生活,方案通常也要求列入他們的基本情況。
據家事法院的法官介紹說,育子方案的提出基于兩大原則:第一,離婚時孩子的福利最重要,他們有權力繼續獲得父母的關愛和養育;第二,夫妻離婚后對孩子的責任并未終止,在養育子女方面他們還應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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