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立】,立論的過程是,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邏輯思維形式,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和綜合;然后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從正面直接證明自己的主張。
立論的三要素:論點、論據、論證過程。
立論的論點要鮮明,要正確。贊成什么,反對什么,要旗幟鮮明地以判斷句方式表示;不能用“大概”“也許”“總之”等模棱兩可方式來表示自己的觀點和見解。
論點提出的位置依常見次序:可在標題上;可在文章的開頭;可在文章的結尾;也可在文章的中間;也可由幾個分論點總結歸納而成。
論題是先言他物,由他物為據引出論點。他物就是論題,是引出論點的依據。
立論的論據分為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兩種。
立論的論證過程分為直接論證(擺事實歸納推理)和間接論證(講道理演繹推理)兩大類。
總結:論證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兩大業,基本的論證方法就是擺事實、講道理,它是一切論證方法的基礎。擺事實,性質屬于歸納推理;講道理,性質屬于演繹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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