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aniel Bartlam 14歲。
點擊圖片進入下一頁
2011年的復活節,Daniel在母親睡著后用錘子把她打死。接著,在家里放火把尸體燒掉,跟警方謊報有人闖入他們家殺人,試圖毀滅自己殺人的證據。警方察覺事有蹺蹊,后于他的電腦上搜尋到他將如何殺害他母親的過程邊寫成故事的證據。至于他殺害母親的動機依舊未明,并被判入獄16年。
2. Eric Smith 13歲。
1993年,Eric把一位4雖小男孩引誘到空曠公園并凌虐他。他用手掐小男孩的脖子,用石頭砸他的頭,并用樹枝來性侵小男孩。Eric事后承認所有罪項,并被判入獄9年。
3. Alyssa Bustamante 15歲。
2009年,Alyssa基于好奇心殺害了住在她密蘇里州家的鄰居,一個年僅9歲的小女孩。她利用利刃來割喉并刺死小女孩,然后棄尸于森林里面。事后,她于日記本上寫到:“我他X的殺了人,我掐她脖子、割喉、再把她刺死,然后她現在死了。我不知道如何形容我現在的心情,我覺得好不可思議。”事實上她的精神上及家庭上出了很大問題,甚至曾經試圖自殺。不管如何,她現在必須在牢中度過。
4. Joshua Phillips 14歲。
當時Joshua正與8歲的小鄰居打籃球,他不小心把球砸到小女孩的頭。小女孩開始哭泣,為了遏止她,Joshua一直往她身上揍卻把她給打死了。事后,他堅稱是誤殺,并把尸體藏到床底下。他的母親于一后聞到腐臭味才揭發了這宗駭人案件。Joshua被判終生監禁。
5. Mary Bell 11歲。
1968年,Mary殺害了兩名3歲及4歲的男童。她先把一位男童誘引到荒廢的房子并將他殺害,一個月后,再約一位朋友一起把另一位受害者殺害。她把尸體肢解及在死者肚子上割出一個“M”字。隨后,被判入獄,她于1980年被賦予新身分及從獄中釋出。多年后,她為她的罪行道歉及解釋一切皆因為他年幼時被性侵導致她心里極度不平衡。
6. Paul Henry Gingerich 12歲。
Paul當時與好朋友計劃離家到亞利桑那州,覺得好朋友的繼父知道后一定會阻止他們,所以先發制人把好朋友的繼父殺害。在死者下班回家后,開槍朝他的胸部連續開四槍。事發后被捕并被判入獄30年。
7. 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 10歲。
震驚全英國的謀殺案,兇手正是兩位10歲的小男孩。1993年,他們在利物浦購物中心把當時2歲的Jamie Bulger從他母親身邊誘引走,帶到附近的火車軌道性侵。據悉,他們狠狠地敲了男童的頭,把模型漆噴入男童眼睛,用磚頭、石頭及鐵棒攻擊,并把電池放到他的嘴巴里。不過,性侵的部分被保密。
事發后,他們把尸體丟棄于鐵道并用石頭掩蓋。經調閱商場監視器后,隨即將他們逮捕入獄。2001年,他們獲得假釋?墒荲enables不久后再次被關入獄,因為被發現他有收藏兒童色情影片的癖好。
這些孩子到底經歷過什么樣的歷程,讓他們會有如此殘殺的想法呢?一個兇殺案絕對不是在抓到兇手、處以極刑就結束了。背后“創造出殺人兇手”的環境還有社會,才是最需要被檢討的!關注微信公眾號:趣味說(umifun),每天都會讓你發現更多新鮮有趣的事情~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www.885221.com/tansuo/401786.html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