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則這個說法,盡管被很多的作家廣泛經用,但并沒有一個一致的定義。普遍的共識是吸引力法則,意思為“相似的吸引相似的”,并把它應用到有意識的渴望中。就是說:一個人的思想(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感情和信念會引起物理世界的變化,即吸引與上述思想一致的積極或消極的經驗且通。這個過程一直被描述為“吸引力法則的和諧共振”或你獲得你想要的;你的思想決定你的經歷。
吸引力法則最新最現代的說法認為,思想具有吸引相似能量的能量。為了控制這種能量,人們必須練習四件事:
1,知道一個人渴求什么,并要求宇宙為他服務。(宇宙指的是個體所想像的任何事物,從上帝到不知來源的能量。)
2,帶著巨大的情感或感激之情把一個人的思想全部集中在所渴求的事物上。
3,像所渴求的目標已經實現那樣感覺和行動。
4,開放地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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