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幼兒的社會意識逐漸得以發展。恰當的音樂活動經驗包括各種小組活動,如唱歌、歌曲游戲和課堂簡易樂器的演奏。另外,對嗓音、身體、自然界和樂器音響的個體探索活動機會也應包括在內。
律動是這一年齡階段兒童表達他們音樂經驗的最有效手段。他們喜愛用自己的思想、律動、語言和音響進行游戲。突出自由探索的各種音樂活動可以為他們日后的創造性音樂成長打下最積極的基礎。
4-5歲幼兒(在結束幼兒園教育時)應能夠:
表演/讀譜
運用歌唱嗓音,并有別于說話嗓音。
在他們的自然音域內唱歌時基本上音準。
在律動和課堂簡易樂器的演奏中,表現出對拍子、速度、力度、音高及分句異同的意識。
喜愛唱無意義音節歌、民歌和歌曲游戲。
運用圖片、圖形和其他符號來表示音高、時值型和簡易曲式。
創造
在課堂簡易樂器上探索各種音型。
在各種課堂和游戲活動中,自發的即興唱歌。
用歌唱和樂器為未完成的旋律樂句創編“答句”。
聽/描述
注意短小的音樂選段。
注意傾聽更廣的音樂曲目。
通過律動或課堂簡易樂器,對音樂的要素(如音高、時值、響度)和音樂的風格(如進行曲、搖籃曲)做出反應。
用律動或語言描述音樂中的異同,如強弱、快慢、上—下—同、長短、級進跳進、相似對比。
根據外形、尺寸、音高和音色對課堂簡易樂器和一些傳統樂器進行分類。
用一些簡單的音樂術語來描述聲音
表現出對音樂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意識。
喜愛獨自或與他人唱歌、律動及演奏樂器。
尊重音樂和音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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