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黃金法則八、管教原則
當今,最受推崇的是民主型家教方式,但一些家長由于缺乏對民主的正確理解和把握,實際上常常陷入民主有余、集中不足的誤區。
民主型家教的核心是孩子與家長在人格上平等,互相尊重。家長在替孩子拿主意時,要征求孩子的意見,充分考慮到孩子的合理要求與需要,但在孩子因年齡小拒絕執行正確的建議時,家長必須堅持正確的主張,因此它也有強制的一面。
現代教育學和心理學認為,在孩子健康人格和品行的塑造過程中,必須要貫之以健全的懼怕感,這樣才可能做到自我控制和自我校正。比如小學生,他們在學習目的不甚明確的情況下仍能努力學習,就因為懼怕學習不好會受到老師、家長的批評和同學們的嘲笑。相反,不具備這種懼怕感的孩子,對學習就松松垮垮、漫不經心,缺乏約束力。
在一些家庭中,常常看到一些小孩子“不怕人”,一切由著自己的性子來,事事都“獨斷專行”,這是家長對孩子長期放任而形成的惡果。要想糾正這一現象,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注意培養孩子健全的“懼怕感”是十分必要的。
健全的懼怕感要從小培養。有些家長過分地嬌寵孩子,對他們百依百順,孩子一發脾氣,全家人誠惶誠恐;而孩子做了錯事,又百般包庇、縱容。顯然,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絕不會有健全的懼怕感。同時,懼怕感與濫施體罰、打罵是不可等同的。有人為了讓孩子產生“懼怕感”,便采取“棍棒政策”,結果不僅會使孩子失去自尊、自信,還會產生逆反心理,變得什么都不怕了,所以,健全的懼怕感來自科學的教育、引導和嚴格要求。
所以,民主型家教應包含“說理”和“懲罰”兩種手段。第一步要說理,使孩子意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并愿意改正。但是,“已經習以為常的錯誤行為方式”已經有了很大的慣性,要阻止“慣性”作祟,使孩子糾正錯誤,就必須有足夠大的外力。懲罰就是這樣一個外力。
如何懲罰?有人說懲罰是一門藝術,就是說懲罰有許多講究。懲罰應視對象不同而加以區別。孩子犯錯誤,家長應明辨錯誤的性質,有些屬于成長過程中的失誤,應輕描淡寫一筆帶過,提醒注意就行了,如打破碗,弄臟衣服,發點小脾氣。有些屬于主觀過錯,故意為之,家長應區別是首次犯錯還是再次。首次以說理為主,著重向孩子分析犯錯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再次出錯。為了使其長記性,有所顧忌,家長有必要和孩子約定,若再犯就要接受某種懲罰。若真的再犯了,就要嚴格按約定辦,不能打折扣。和孩子“商量”出來的懲罰手段,肯定會比體罰、責罵更加有效。當然,這種“懲罰”應在不傷害孩子的精神、身體的前提下制定。當懲罰被人們簡化為打和罵,或濫用后,懲罰的名聲變得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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