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孩子的人生,很多家長都會著手幫忙選擇,這便讓孩子產生了依賴性,親愛的家長們,也許孩子的選擇不一定正確,但是這是對孩子的尊重,尊重孩子的選擇權同時也培養了孩子的“辨別”能力。
下面來一起看看一個關于選擇的例子:
一位學者去一所中學調查中學生的自主性狀況,在被調查的150名學生中,當被問到學習和生活中遇到難題,一時解決不了時,怎么辦?
150名學生幾乎是異口同聲地回答:有困難當然是找父母解決。沒有一名學生回答自己先想辦法解決,實在解決不了,再找父母幫助;當被問到今后準備從事什么職業時,竟有90%的學生說要等回家問過父母才能回答。
這位學者事后在總結他的調查結果時,不無憂慮地說,缺乏自主性,對自我意識在選擇中重要性的麻木,時下,孩子生活在由祖父母和父母構建的沒有風雨的“溫室”里,是“抱大的一代”。
在孩子的生活中,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吃什么、什么時候吃;穿什么、穿幾件;上學有人送,放學有人接……等等,全由父母安排得好好的,孩子只是被動地接受。有的父母對孩子從小就有一種按自己的人生理想、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塑造的傾向,而不考慮孩子本身的素質、興趣,對孩子像捏泥人似的強行塑造。有的父母不懂孩子的心理特點,不能體驗更不能進入孩子的心理世界,武斷地用自己的思維方式代替孩子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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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對父母的包辦和安排不滿意或有抵觸情緒時,父母總是說:“我們不會害你的,我們比你懂,你按我說的做,準沒錯。”。就這樣,在愛的光環下,孩子猶如父母的木偶,選擇權被無情地剝奪了。同時,也失去了獨立思考和承擔責任的機會,久而久之,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的孩子,當被問到自己的職業取向時,自然只能是回去向父母討答案,遇到困難時,也只能依靠父母來解決。這樣的孩子在未來競爭激烈的社會環境中能否立得住腳,是很讓人擔心的。
孩子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驗不足,在自主選擇時,出現偏差是難免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不讓他們選擇,選擇和責任是一對孿生姐妹,人的責任感是在自我選擇中形成的,一個人沒有選擇的權利,只有被選擇權,也就不會承擔什么責任。因此,多給孩子一些自主選擇的權利,讓孩子對自己的事做主,是培養孩子責任心的需要。同時,在選擇過程中,又能培養孩子克服困難、戰勝困難的頑強意志,形成遇事冷靜、有主見的良好心理素質。
孩子終歸要走出父母的視線,開拓比父輩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如果孩子自小沒有選擇的權利,沒有體驗選擇的滋味,他今后又怎么能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迎接各方面的挑戰和競爭呢?
尊重孩子的選擇與孩子尊重家長的選擇是不矛盾的。在充滿民主氣氛的家庭中,尊重是相互的。 家長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并充分理解并善于聽取孩子的合理主張,這實際上是為孩子樹立了一個尊重他們意見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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