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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火腿腸風波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天天故事會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這天晚上,張小麗邊玩電腦,邊吃火腿腸。手機響了,張小麗放下吃了一半的火腿腸,接起了電話。她剛掛掉電話,就聽老公大呼小叫起來:“小麗,這火腿腸里是什么東西?”

  張小麗湊過去一看,呀,她只覺胃里面一陣翻江倒海,“哇”的一聲嘔吐起來。

  原來她咬過的半截香腸里有一只蒼蠅,還隱約能看見翅膀呢。

  當晚,張小麗就給這半截香腸拍了照片,作為證據。第二天,她便來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立即給火腿腸的生產廠家打了電話。

  廠家很重視,來了質檢部和銷售部兩名經理,他們看了實物后,確認蒼蠅是在生產環節混進去的。

  事件清楚了,可如何解決,雙方卻產生了很大的分歧。

  張小麗說:“我昨天折騰了半宿,現在想起火腿腸就惡心,這會是我一輩子的陰影。為此,你們要賠十萬塊精神損失費。”

  廠家代表嚇了一跳,說:“我們的火腿腸并沒有給張小姐您帶來實質性的傷害,十萬塊賠償是獅子大開口,太離譜了。這樣吧,我們給你一千塊,算是補償和歉意。”

  面對雙方的分歧,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也很為難,按現有的法規,商家售出的商品有瑕疵,只能退貨或者給予商品價值十倍的補償?裳巯码p方意見差距太大,他們也不好調解。

  張小麗回到家里,越想越有氣,索性給廠家老總打了電話。

  在電話里,張小麗干脆把索賠款抬到二十萬。她還說,少一個子兒也不行。

  電話那頭,老總似乎愣了一下,好半天才說:“張小姐,您先消消氣,我們明天到酒店面談,凡事都可以商量嘛。”

  張小麗見對方先軟了,更加強硬地說:“面談可以,但條件沒有什么好商量的,不賠錢就曝光你們!”

  第二天上午,張小麗如約來到酒店,廠家的老總已經帶著兩個人等候多時了。

  老總給張小麗倒了一杯咖啡,客氣地說:“這樣吧,張小姐,請你把解決問題的前提條件再復述一遍,我們這邊再研究研究。”

  于是,張小麗就像開機關槍似的,把昨天在電話里講的話又說了一遍。老總哼哼哈哈地應承著。

  張小麗說完,老總向旁邊的人使了一個眼色,同來的一人便出去了。不一會兒,他帶進來兩個警察。老總站起身來說:“我們報案,這位女士正在實施敲詐!”

  警察將張小麗及老總他們帶回公安局接受調查。在調查中,老總提供了當天在酒店的錄音。

  聽了錄音和廠家的陳述,辦案人員覺得從錄音內容分析,張小麗開口“二十萬”,似乎確實存在敲詐之嫌,但這類案子畢竟與一般的敲詐案不同。于是沒有當場定案,而是要研究后再作定論。

  張小麗被帶進公安局,張小麗的丈夫慌了手腳,他沒有料到張小麗索賠不成,反倒惹上了刑事案件。于是,他趕緊找律師求助。

  律師聽完事情的前后經過,便及時找相關辦案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意見。律師的意見是:張小麗處理此事在行為上確有不當之處,但關鍵是:其一,她所反映的事實并非虛構,即香腸內確有死蒼蠅存在;其二,她向廠方表示可能要向報社曝光的行為也并無不當,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由此分析,她的行為與敲詐有本質上的區別。至于索要二十萬元,則是屬于維權過度……

  最后,辦案人員采納了律師意見,對張小麗的維權行為給予肯定,但對她偏激的做法給予批評和教育。

  張小麗聽了,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心服口服。最終,她與廠方在友好的氛圍中達成了和解方案,由廠方給張小麗兩千塊,作為一次性補償了結了此案。

  律師點評:

  《火腿腸風波》涉及一個法律問題,即如何界定“敲詐勒索罪”的罪與非罪。根據法律規定:敲詐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者實施威脅或者以要挾的方法,強索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故事中的張小麗,因為在形式上確有“數額巨大的二十萬賠償”為前提,“不答應就舉報”為要挾,并在主觀上似乎也有一定“不當占有”為目的意向。但是,公安部門在審核罪與非罪時,更看重其內在本質及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惡性程度等因素。

  當然,張小麗的做法也確有不妥之處,如果維權過度,那么,距“敲詐”也只有一步之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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