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寨的李大媽早年守寡,獨自一人含辛茹苦,把兒子田大壯拉扯大,并給他成了家。
可田大壯從小脾氣暴躁,性格古怪,經常為一些瑣碎事和李大媽吵架,所以李大媽打心眼里不喜歡他。田大壯成家后沒多久,李大媽便分戶獨住,如此一來,一家人倒也相安無事。
一晃十多年過去了,這一年,李大媽突然被確診為胃癌晚期,于是一下子病倒在床,再也起不來了。
看到這情況,村主任代表村委會出面做田大壯的工作,希望他能搬回去和母親住在一起,這樣就能照顧母親。田大壯的媳婦卻說:“當年說是分家,其實大壯沒分到啥家產,當時說好的,讓我媽另外找人照顧,村主任要是不信,我把那份合約拿出來給你看。”
村主任說:“不用了,你說的都是事實,可現在你媽臥床不起,你們不照看誰照看?”
田大壯的媳婦說:“媽平時最討厭大壯,啥好處都沒給他,如今有病了又想讓他照顧,世上哪有這樣的好事?”
村主任說:“夫妻都沒有隔夜之仇,媽和兒子能有多大的矛盾?你媽現在需要有人照顧,如果你們真的不愿意侍候你媽,那就由村委會出頭找人侍候,但咱把丑話說在前頭,誰現在侍候你媽,你媽百年后她的那份家產就是誰的,你們到時可別后悔。”田大壯兩口子相互看了一眼,媳婦說:“不后悔,誰看上那份家產誰就去侍候吧。”
村主任說:“敢不敢寫下字據?”田大壯的媳婦說:“敢!”
事有湊巧,有個外來戶長期在村里租住,一直想要個落腳地,所以,一聽到李大媽家這件事,那外來戶就表示愿意不要報酬去侍候李大媽,并保證把她侍候好,條件是李大媽百年后,她的遺產由外來戶繼承。
在村委會的撮合下,李大媽和那外來戶立下贍養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為見證人,村委會在字據上蓋了公章,村主任還在上面簽了字。
幾年后,李大媽因病去世,可沒想到田大壯兩口子卻把那個外來戶打發出家門,理由很簡單,這家里的一切怎么也輪不到外姓人來享受。村委會多次做田大壯兩口子的思想工作,均沒有做通。村民們非常氣憤,紛紛為外來戶抱不平,支持外來戶到法院告田大壯,并說:“你的官司一定能打贏。”
就這樣,官司打起來了。法庭上,外來戶拿出了當年和李大媽立下的撫養協議,村主任代表村委會在法庭上作證,不但證明了協議的真實性,還拿出了當年田大壯兩口子立下的字據,并說,誰侍候老人,老人去世后誰就可以得到遺產。
法院審理后作出最終判決:田大壯長期不履行法定贍養老人義務,遺棄行為顯然。而且,他既沒有悔過表示,也沒有獲得李大媽生前原諒,故依法已經喪失了繼承權利。至于那個外來戶,因與李大媽生前有撫養協議,依法應由他繼承。判決結果宣讀完畢,田大壯不得不低下了頭。
律師點評:
《你能否繼承遺產》的故事主要涉及了一個法律問題,即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按照協議,撫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所以故事中的外來戶繼承李大媽的遺產是有法律依據的。相反,由于田大壯不贍養老母,既不悔改也沒得到老母生前寬恕,他的行為不僅因此喪失了繼承權,而且構成了遺棄罪,觸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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