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大律師感冒了,不嚴重,但一時也好不了,一個禮拜過去了,時好時壞,只得就醫。來到掛號處,護士說:“掛號費2元,病歷費10元。”
律師不解:“病歷費這么貴?不就幾張紙嘛。”
護士說:“是啊,但這紙是法律文書,是你就診的重要憑據。”
律師點點頭:“對對,有道理。”
看病的醫生是位專家,問道:“怎么了?”
律師:“感冒了。”
醫生:“頭疼不?”
律師:“疼。”
醫生立即開出一張CT檢查單:“去,做一個頭部掃描。”
律師:“我得的是感冒,掃描頭部干什么?”
醫生:“排除一下腦血管疾患。”
律師:“我不做,看一下感冒還要花幾百元錢掃描,我拒絕。”
醫生點點頭,遞過一張文書:“簽字,簽字就可以不做掃描。”
律師接過文書,上面寫著:“本人拒絕做頭部CT檢查,如果因腦部疾患引發意外與醫院無關,本人自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律師想了想:“好,我做。”
律師做好了檢查又回到了診室。
醫生:“感冒幾天了?”
律師:“一個星期了。”
醫生開出兩張檢查單,一張心電圖和一張心臟彩超。
律師:“我心臟沒問題,不用查了吧,又是好幾百元啊。”
醫生:“病毒性心肌炎是病毒性感冒的常見并發癥,通常可能發生在感冒一周以后,如果不做檢查可能出現漏診。如果漏診醫生須承擔法律責任,所以……”
律師不耐煩了:“我沒心臟病,不做。”
醫生點點頭:“簽字,簽字就可以不做。”律師接過文書,想了想:“好吧,我做。”
律師剛做好彩超,醫生就下班了,醫生轉身要走,律師叫道:“喂,我的病還沒看好呢。”
醫生:“根據《勞動法》,我們實行固定工作時間,有權享有休息時間。你下午來吧。”
律師語塞,想了想:“難道中午你們就不救病人了?”
“救,”醫生笑了笑,“你可以去看急診科,如果你的病情比較嚴重的話。”
律師搖搖頭,自忖:不就感冒嘛,嚇唬誰呀?
下午,醫生準時開診。醫生問道:“嗓子疼嗎?”律師:“是啊,感冒不都這樣嗎?”
醫生:“嗓子疼通常是由鏈球菌引起的,往往會引發風濕性心臟病、風濕性關節炎、腎小球腎炎等,這樣吧,這心臟是查過了,再拍個片子看看關節,做個腎臟穿刺排除一下腎炎。”律師一聽臉都白了:“穿刺很危險吧,驗個尿不就行了嗎?”
醫生:“從法律上講,只有腎臟穿刺才能確診腎炎,驗尿只能作參考。”
律師狠狠心,跺跺腳:“我不做,拿來,我簽字,出了事不找你們。”
醫生點點頭,繼續問:“發燒嗎?”
“燒。”
醫生:“需要化驗檢查,排除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丁肝……”
律師咬咬牙:“我簽字,不做檢查。”
醫生:“咳嗽嗎?”
“咳。”
醫生立即開出會診單:“去,去痔漏科會診一下。”
“痔漏科?”律師急了,“感冒看痔漏科?荒唐!”醫生:“十人九痔,咳嗽會使腹壓增加,腹壓增加可能加劇痔瘡,痔瘡嚴重可能引發大出血……”
律師:“我不做,死了拉倒。”
醫生:“好,簽字。”
律師憤憤地簽完字:“說,還有多少字要簽,我什么都不查,什么都不會診,我就看感冒。”
醫生拿出一沓的文書:“太好了,你慢慢簽吧,我要下班了。”
律師急了:“你先給我開點藥,字我會慢慢簽的。”
“不行,”醫生很堅決,“我吃過這虧,你不簽字,我不開藥。”
律師帶著幾張還沒簽完的文書走出診室,這時手機響了:“什么?醫療糾紛?我當然受理,什么?病人死了,好,沒問題,醫生履行告知義務了嗎?讓你們簽字了嗎?讓你們會診了嗎?沒有?好的,沒問題,這官司我們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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