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安德森 盛勤聞鐘譯
一
國家起源一直是歷史學研究中的棘手問題。實際上,我們幾乎沒有可靠的證據,以真正重現世界上任何地方政治權威的中央集權化和固定結構的源起。文字書寫要晚於國家的出現,然而,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只有文字固定了以后,才能提供歷史學賴以依據的基礎。文字的晚出使得歷史記載的年代總是太晚。從部落組織發展到政治組織的過程也就必然籠罩在相對黑暗之中,只有憑藉考古學或人類學上的推測才有可能稍示端倪。在這種情況下,可信程度參差不一的假說也就連翩而起了。在近期的研究論著中,人口增長、商業機會、司法發展乃至精神上的個人化,都被提出來充作解決國家起源問題的萬能鑰匙。不過,歷史唯物主義仍然是最具想像力、影響力的解釋范式。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國家起源於原始社會分化為階級;而這種源自勞動日漸復雜的社會分工的分化本身,乃是以生產力的技術(或組織)進步為基礎的。這種解釋的關鍵概念是對剩余產品的看法。也就是說,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者認為,正是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超過了生活的基本必需,導致了占有這些剩余產品的剝削階級的出現,從而損害了絕大多數生產者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說,這種論點的核心就是在文明開始的時候,社會中剩余產品還太少,不敷進行平均分配,倘若跨過了這道門檻,剩余產品足夠豐富了,但卻又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那么人類歷史和文化就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一旦生產力達到了一定的發展階段,少數人與多數人之間就出現了殘暴的分裂,以此為基礎就出現了包括城市、文字、國家在內的一系列發展。 這種對國家起源的古典看法至今仍然有其力量。但是,長期以來大家一直注意到,馬克思的范式有一個根本性的邏輯弱點,即社會剩余產品的分配無疑是國家出現的必要條件,然而,它是不是充分條件呢?剩余產品也許會誘使潛在的剝削者對之加以壟斷,那么,是甚么保證他們如愿以償呢?大多數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為甚么不斷然拒絕這種企圖,從他們那里將自己辛苦勞作的成果沒收回來呢?平均分配日益增長的社會產品不會引致統治階級獨占閑暇和權力這樣的文明進步,然而,卻顯然會回應龐大人口的立即需要,至少在同樣產出的情況下,適度地縮短勞動時間。 要使國家興起的必要條件轉為充分條件,似乎還要求必須有更進一步的解釋原則。那么,哪里才能找到這些原則呢?標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著眼於社會內部的動力??亦即在同一社會內部敵對集團之間的關系。但是,在邏輯上還有兩個與國家興起有關的決定性因素:社會與其所處自然環境,以及與其他社會之關系。馬克思在其關於歷史演變的一般理論中,經常抽去上述兩個因素,亦即自有人類以來,在其發展過程中就是不平等的、社會就是多樣化的。然而,對於國家構造而言,自然的和社會的條件一直就具有根本上的重要性。薩特(Jean-PaulSartre)的《辯證理性批判》(Critiquedelaraisondialectique)竭力試圖將這些并列配合因素加以理論化,直接納入馬克思主義框架之中。不過,有意義的是,它們也許表明了存在著殘酷的歷史否定性:“匱乏”和“分散”背后的力量削弱了人類群體控制自身發展、將事業聯合起來的能力,而這正是《德意志意識形態》(TheGermanIdeology)視作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之路的長期意義。薩特從最普泛的層次探索了自然匱乏和社會多樣化對所有地區人類秩序建構的邏輯作用,為國家的形成過程提供了極敏銳且根本的洞見。首先,它們有助於我們理解宗教與戰爭在國家出現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兩者正是其中最為明顯的特征。宗教儀式試圖緩解以無形力量永遠降下貧困和災難的、難以控馭的自然界;而軍事準備則旨在支配各種社團展現身手的舞臺,這些社團彼此毗鄰而又互相差異,永遠懷有潛在的敵意。兩者都顯示了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的社會功能,控制并且增強了對周邊物理和人類環境的“外在”干預。對剩余產品(它使國家有能力保持組織化的宗教、供養有力的軍隊提供了物質起點)的“內在”占有挪用,本身并沒有明顯的合法性資源。因此,也許可以合理地假設,國家興起的常規形態應該是三種動力的組合:經濟剩余的產生容易導致不平等的分配;建立起以圣事等級制度為條件的宗教體系;產生出軍事機構,使級別差距必要化。假如說戰爭和宗教在早期最大國家的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太大了,那首先是因為,在建立起少數人對多數人穩定的、中央集權化政治統治過程中??以少數人征用多數人的剩余產品為基礎,兩者都促使了“必要條件”向“充分條件”的轉換。
但是,應該注意到,盡管社會?自然之間和社會之間的動力在結構上“覆蓋”了階級分化與國家建構的社會內部動力,卻不能將之簡單地化約為??用薩特的術語來講??魔術般地消除匱乏、避免多樣性。在這些概念中,某種悲觀主義特征使薩特的思想具有一種特定的偏見。因為,自然界當然不僅是饑荒與恐懼,而且也是肥沃與豐饒的背景,既導致生命的減少、衰滅,也促使生命的再生。同樣,不同社會間的關系也未必一定就只能充滿敵意:在沒有戰爭的時候或戰爭間隙,貿易給雙方都帶來好處。這樣的“積極性”在《辯證理性批判》中被忽視了,但是,它們對國家起源的潛在重要性乃是顯而易見的。農業一出現,宗教信念就能從與谷物相關的儀式中獲取頗新的效能;貿易一出現,軍隊保護商路和市場安全的能力就賦予軍事力量另外一種意義。不過,與上面描述的壓倒一切的進程相比,這些在某種意義上都只能是次要的了。因為,在最早向國家轉化的過程中,自然尚完全不由人類控制,而鄰人仍然主要是敵人和對手,而非夥伴。
二
古代中國國家的興起提出了兩個相對明確、可供比較的問題。第一個是:我們怎樣在早期國家體系寬泛的類型學中,定位中國文明史上最早的政治秩序形式??商周君主政體?第二個是:這種秩序崩壞后,中國國家發展的特殊性何在?怎樣在世界歷史的視野中安置隨后而至的國家形式?近二十年來,中國考古已成為全世界史前史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領域,由於當代中國考古學的進展日新月異,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所做的推測隨時會被新發現所推翻。不過,由於這些問題很值得思考,本文嘗試對之作一些基本考察。 青銅時代的商朝很接近德國學者稱為“高級文化”(Hochkulturen)的模式。所謂“高級文化”乃是指最早出現的偉大文明,除了商朝以外,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文明也是其主要代表。它們代表了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最戲劇性的通往國家之路。相較於“高級文化”之顯赫奪目,另外還有一條從部落通往政治威權的路徑,不過就沒有那么壯麗堂皇、也常常不為人注意??例如,鐵器時代凱爾特人或日耳曼蠻族建立的王國就屬於另一類別(也許在它們自己的地域里,造就了先於“高級文化”出現的發展階段)。 “高級文化”是典型的宮殿?家庭式(palace-household)國家,以建有寺廟的城市為中心,采用掌握書寫系統的官僚制,從依附農民處收獲貢品,調度龐大的軍隊。在這些王國里,權力首先被制度化為宗教,統治者或是居於神位,或是接近於神。這些最早文明的地理位置都鄰靠河流:地處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尼羅河、印度河、黃河流域。區域農業擁有出奇肥沃的土地條件,呈現出一種普遍的特征,恰好證明唯物主義的公理,即經濟剩余的多少對國家起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埃及、蘇美爾、中國這些宮殿型國家都擁有上述特點。那么,商代文明與其他文明又有甚么差別呢?商代文明形成得特別晚,也許比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文明晚一千五百年,比哈拉帕晚一千年。盡管它也得益於河流環境,但這卻未能促使其像其他文明般運用河流。商代沒有堪與蘇美爾和哈拉帕溝渠媲美的灌溉工程,也不像埃及盆地那樣利用常年的泛濫來灌溉土地。
年代上居后,農業上比較簡單,殷商時代的古代中國城市化程度顯著較低。蘇美爾城市自身就是主要的商業中心,逐漸出現了發展良好的商人和工匠協會:這些都是后來在地區范圍內出現的王權結構的基石。埃及城市里的商業自主和生氣都不足與蘇美爾相比,但是法老的都城卻是巨大的城市聚落,它們無疑是受到王權和司鐸結合體的支配,但同樣也是人口錯綜復雜、分工精細的主要社會經濟中心,絕不能簡單地認為是只有王權或宗教功能。商代村鎮似乎沒有經歷甚么商業繁榮,更不必說享受到城市自治了。已發掘出來的商代主要城市安陽,不僅比近東城市小,而且市區很大程度上就是寺廟,供宗教儀式所用。商代文化也沒有類似於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留存下來的不朽磚石建筑。不管怎么說,商代留存下來的偉大藝術就是雕刻,在青銅器上傲視群倫。 通過分析這些對比,能夠得出甚么結論呢?我們能否這樣假設:古代中國的商代文明,乃是我們在近東所見更為充分發展的那種模式的一個遲緩而粗糙的版本?而之所以有這種差異,乃是因兩個因素所致。第一個因素是地形學上的,黃河不能像尼羅河或幼發拉底河那樣,很容易就能被用於灌溉,而是需要一種當時還未發明的更為復雜的技術,才能用於灌溉。結果導致另一個因素:即在經濟方面用於國家建構的剩余水平較低;而在社會方面,國家在剩余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組織作用較為松散。因此若與拉美西斯或漢謨拉比的氣度恢宏的政治建構相比,商代是政治威權“較為弱態”的變體。但是,倘若社會?自然的決定軸在某種程度上比起近東來較不利於中央集權化“高級文化國家”的興起,那么,同樣地,不同社會間互動的決定軸對國家興起的壓力也相對較小。中國與蘇美爾、巴比倫、亞述、埃及、克里特都不同,在地理上與發展程度相若、實力相當的鄰居相互隔絕。與上述國家的投入程度相比,中國似乎不曾卷入國家之間的征服、外交、商業,僅僅是與周邊蠻族,以及與地中海東部人口茂密的河谷、平原周圍山脈、沙漠地區的民族略有接觸而已。至少至今還沒有彼此間發生軍事沖突的證據,這與仍然神秘莫測的文化上的親密關系截然不同。后者可以三星堆的轟動發現所重新揭示的四川文明為例。因此,盡管商代的貴族在由平民組成的步兵跟隨其后的情況下,乘坐著具有時代特征的戰車投入戰爭,殷商賴以體現其強權的戰爭恐怕規模并不大。 中國在建構大型宮殿型國家興起的過程中,出現這種在可能性和壓力兩方面程度都較低的情況,使得中國的形式不同於其他文明。以下是她的一些明顯特征:(1)在商代的權力安排中,崇拜與家族連結在一起,亦即宗教與家世在祖先崇拜中混淆了;(2)作為統治階層的要務,戰爭與狩獵連結在一起。突出部分氏族,以此作為王室與貴族秩序的組織原則,并將此與宗教儀式和信仰直接連結在一起,都標志了“高級文化國家”一個相對“落后”的例子。因為,從部落秩序向政治秩序的發展通常都包括揚棄以氏族制充當社會的支架,而堅持用占卜充作管理國家的方法,更有甚者,歷時更長,向貴族、國王、神只奉行人祭,表明這乃是在絕大多數“高級文化國家”中早已廢棄的神權政治的相對早期形式。與此類似者還有,軍事和狩獵的顯著關聯,宏大的王室田獵組織得猶如出征,人與動物在同等的氛圍中遭受殺戮,則表明仍然大量殘留著前農業的規范和行為。在這些方面,商代國家與其起源時的原始傳統相去甚近。另一方面,在文字和冶金方面,又遠比后來的中美、南美文明發達,后者甚至從未到達商代水平。但是,從一種較寬泛的觀點來看,最令人驚奇的也許是,它在外形上看起來和別處的“高級文化”又是那么的相像。
怎樣才能給商代中國的社會制度下定義呢?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看上去不可能將之視為奴隸社會。在社會金字塔底層的確有大量奴隸,這是顯而易見的,其中絕大多數無疑是在戰爭中俘獲的。但是,他們好像更多地是在家庭中使用,也許也從事手工業,卻較少充作土地上的主要勞力??在近東模式中倒是習以為常的。大量農產品乃由依附農民在井田的公田里耕作而得。從這些依附耕作者處攫取剩余產品的貴族階級是根據氏族血緣固定化地組織起來的,同時又通過接受分封的土地與官職附屬於王室,全部國土在理論上由國王支配。倘若依據這樣的概述,則商代中國也許最好被稱作韋伯(MaxWeber)意義上的“(財產)世襲”國家。但是,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這是相對“證據不足”的(under-determined)。因為既沒有大型灌溉工程,又沒有國家間的沖突或交流,所以比較接近於某種遠古家族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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