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記憶方法網-免費提供各種記憶力訓練學習方法!

元朝“驅奴”簡介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元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元朝  奴隸制在元朝不斷發展,許多百姓淪為奴隸,生活在戰亂年代已屬不易,身為“驅奴”則更為艱辛! ∶晒排`主在建國初期的對外作戰中,俘擄到大量的奴隸。成吉思汗“札撤”規定:軍將在陣前俘獲人口,即為私有奴隸。元朝建立后,蒙古軍將俘掠奴隸的慣例,并未能改易。阿里海牙在對宋作戰中,即在湖廣俘降民三千八百戶為奴。蒙古貴族占有大量的奴隸,分布在北方的廣大地區,稱為“驅奴”。這些俘掠的驅奴,主要是外族,即包括契丹、女真人在內的北方漢人和一部分西征時遷來的色目人。  蒙古族中奴隸制的發展,也使蒙古平民由于抵債、犯罪或被販賣而淪為奴隸。武宗至大時,仍有大批蒙古草原的貧民南逃,把子女出賣作奴婢。有的蒙古奴隸甚至被販運到西域或海南。奴隸制度推行于漢人地區后,北方破產的農民,往往因償債典身或賣身為奴。江南地區也因而出現了變相的奴婢買賣。蒙古奴隸制的滲入,嚴重地阻礙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元朝法令明確規定了驅奴與良民不同的身分、地位。奴隸和錢物一樣屬于主人私有。元初,奴隸有罪,主人可以專殺。以后,雖然規定要把有罪奴隸交由官府處治。但如果奴隸打罵主人,主人打死奴隸,無罪。主人故殺無罪奴婢,也只是杖八十七;因酒醉殺奴隸,還要再減罪一等。元律規定,私宰牛馬,杖一百。奴隸的法律地位,還不如牛馬。主人甚至對奴隸私置枷鎖禁鋼,刺面割鼻。奴隸遭受主人壓迫而竟敢于控告主人,即由官府處死。奴隸可以被當作牲畜一樣地買賣。元初,大都有馬市、牛市、羊市,也有人市,買賣奴婢。奴隸在法律上低于一般良民的地位。良民打死別人的奴隸,只杖一百七,罰燒埋銀五十兩。奴隸不能與良民通婚。奴婢所生子女,世代為奴,仍屬主人所私有,稱為“怯憐口”(家生子)。奴隸如背主逃亡,要由官府拘收,稱為闌遺(不蘭奚)奴婢。如主人認領,仍交歸原主。驅奴既為主人的私產,完全聽從主人的驅使,用以擔負家內勞役,也用來從事農牧生產或軍前服役。官府或蒙古諸王役屬的工匠,也多是奴隸。蒙古奴隸制,由于遭到人民的抵抗,不可能在漢族地區得到更大的發展。1234年,金朝滅亡。窩闊臺即下令,凡軍前擄到人口,在家住坐者為驅口,在外住坐者,隨處附籍為民。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蒙古貴族的私奴,主要是從事手工業的奴隸也往往由他們自備物料造作,向各投下送納實物或納錢。這些現象反映著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化。但元朝一代,驅奴一直作為一個被壓迫的階級而存在。人數是眾多的。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539965.html

相關閱讀:歷史上真實的丘處機:收到成吉思汗信即萬里朝見
篤哇
蒙古人曾經在十三世紀橫掃世界為何會迅速滅亡?
元太宗窩闊臺簡介,窩闊臺是怎么死的?
蒙哥征宋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