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即元太宗窩闊臺,太宗九年即公元1237年,耶律楚材是蒙古時代一個最為有名的賢相。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蒙古立國之初確實行過科舉考試,考試中選者享有免除徭役、賦稅,與長官同署公事的權利,并且點出了第一批中選者中的榜首楊奐的名字。也許有的人要斤斤計較蒙古帝國與元帝國之間的區別,認為開科取士的是蒙古,元代根本未曾開科取士,這話也不對。我們不妨再引一段《元史》!对贰みx舉志》:“(元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負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設立程式,又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后試用。”此舉因故未果。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當時的丞相火魯火孫、留夢炎等人又一次重新建議開科取士,雖然也因故未果,但當時的科舉取士的方略卻確定了下來。到了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十月,當時的中書省官員又上書給皇帝,稱“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詛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摘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建議皇帝重開科舉,不過范圍比隋、唐時代縮小了,只有德行、明經二科。元仁宗立即準其所請,并頒下一道詔書。這位皇帝大人在詔書中說:“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征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聯以眇躬,獲承丞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元仁宗延?元年(公元1314年)八月,元帝國所屬各州、郡、縣遵從皇帝的旨意推選出“賢者、能者”參加科舉考試。公元1315年2月,各州、郡、縣推選出來的士子會試京師。愛育黎拔力八達雖然是個蒙古人,但他所下的詔書可一點也不“蒙古”。在他所下的詔書中對哪些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考試的內容,甚至監考人員的組成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我們首先看看哪些人可以參加考試:詔書上說的是:“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德才兼備”者方可以參加考試?荚嚨膬热荩骸懊晒、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蓖ㄟ^了第一場考試之后,接著考第二場:“第二場第一道(題)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以)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钡谝粓鐾ㄟ^以后,考第二場:“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苯又堑谌龍,“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彼羞@些都通過之后,漢人、南人作一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稱為“及第二甲”,皆授給正七品的官職,第三名以下皆授正八品官職。蒙古、色目人只要通過兩場就可賜進士及第(因為他們漢文化水準較低)。為了保證科舉考試的公正性,詔書中還規定了監考人員:總監考由監察御史和廉訪司官員擔任,分監考由知員舉、同知員舉等人擔任。元仁宗延?二年(公元1315年)春三月,經過嚴格考試,蒙古人護都答兒,漢人張起巖等56位士子,及第、出身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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