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語言運用能力不等于語言知識或語言技能,前者大于后者。
什么是語言? 每一種語言,首先是一個形式系統,或稱語碼系統(code system)。 這個形式系統包括三個方面:語音、語法、詞匯。 語音語法詞匯是構成語言形式系統的三個次系統。 要會運用一種語言,當然必須要具有對這個語言形式系統的知識,也就是關于語音、語法、詞匯的語言知識(knowledge)。
有了語言知識,是不是就能運用語言了呢? 從前有人認為這就足夠了。 四、五十年代以來,結構主義語言學派指出,學了語言知識往往不會用語言,必須獲得操作語言形式系統的技能(skills)才能用語言。 技能按他們的定義是一種習慣性的自動化的條件反應能力。 語言的掌握完全可以用訓練自動化技能的方法解決。但是有了語言技能,是否就能運用語言呢? 結構主義語言學派提出的語言技能,事實上不能說明語言的運用能力,它有兩個嚴重的缺陷:(1)把聽、說、讀、寫的技能當作主要是耳、口、眼、手的技能,忽視運用語言認知的一面和創造性的一面。 (2)把語言技能看作是一種脫離語言運用的語境和情境的獨立的技能,忽視了語言運用依賴于語境情景這一事實。到了70年代,人們已經認識到語言運用除了關于語言形式系統的知識,除了對語言形式系統的操作技能外,還必須有在語境和情景制約下創造性地運用語言的能力。 換言之,原來的知識、技能的概念不能解釋語言運用能力,需要提出能力的概念(competence) (注:英語里ability, capacity和competence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但在漢語三者都只能譯作能力。 希望大家注意我們把它們用于不同的含義,請注意區分。)。語言運用能力遠大于,多于,也復雜于語言知識或語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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