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自然社會中的生命,人必定希望實現自己心中的理想。這個理想包括過程(目標),也包括過程——這就是在處理社會事務時順利、心理愉快等現實的理想狀態。
作為人類社會的個體,人必定希望自己在社會中有自己的地位,在他人心目中有較好的表現。
因此,馬斯洛將自尊作為人解決了生存和安全問題以后的最基本的需要。
基本需要的缺失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尊,就不會有基本的歡樂,就不可能有幸福的生活。
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尊,就難以追求愛、歸屬和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需要的滿足。所以,每個人都必定追求自尊。
當自尊受到威脅的時候,人會設法保護自尊。這種保護,可能是奮發圖強、忍辱負重的積極保護;也可能是采取自我障礙的行為為自己開脫,如通過說謊來表明自己的能力以便維護自尊。
(二)自尊是人發展的動力
那些對自己有著積極看法、具有較高自尊水平的人,就會自覺地讓自己的行為和自己的認識形成一致,在與同伴的交往中會更積極,在自然探索和社會活動中會更好的發揮主觀能動性。他們要求自己會更合理更嚴格,更有上進心,會在有益的氛圍中高效率地學習適當的行為,同時也會明顯減少那些不適當的行為。
反之,那些對自己有著消極看法、自尊水平低的人,或者認為自己在能力上不行,縮手縮腳,唯唯諾諾,消極沉淪,成了“扶不起來的阿斗”;或者不管自己行為是否符合社會規范,也不管自己能否在他人心目中獲得好的評價,而只管我行我素,“破罐子破摔”,缺乏道德約束;個別的,他們知道自己難以達到人們的期望,甚至會做一些事情來證明對自己的消極認識。
所以,提升兒童的自我概念和自尊程度,是兒童發展正當行為的動力,也是減少和消除不當行為最好的預防策略。這對于孩子成長以后參與社會生活,具有特別意義。
(三)自尊心是自尊的基礎
自尊心是人追求自尊的一種心理愿望,是人追求發展、勇于修正自己的不足以獲得自尊的根本原因。專家認為,“自尊心是一種美德,是促使一個人不斷向上發展的原動力。”深刻闡述了自尊心對于人類成長極為重要的意義。
相對于自尊來說,自尊心對于兒童來說更為重要。一時失去自尊并不可怕,兒童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找回自尊,甚至可能激勵兒童發奮努力以獲得自尊,但失去自尊心卻很可怕,“哀莫過于心死”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成人可以小心地利用自尊剝奪去激勵兒童,也可以用降低理想狀態以便讓兒童緩解挫折感;但自尊心卻是必須保護的。
(四)自尊心是人的天性,保護重于培養
讓自己有一個愉悅的心理環境,是人的基本需要。而追求自尊的心理愿望,就是追求自尊需要的滿足,這是人的天性,是生來就有的。
所以,只要一個人不是受到嚴重的傷害、長時期處于較低的自尊水平,導致了自尊心嚴重的遏制與損傷,每個人都有自尊心。
所以,成人對于兒童的自尊心,重點是保護,而不是培養。如果我們先是損傷了兒童的自尊心,然后又去培養他的自尊心,就會事倍功半,很難取得好的效果。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youjiao/104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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