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教育法及教育行政規章中,似乎找不到“早教”一詞,規范的提法是“學前教育”。早教,如何謂之早?有一種說法,3歲至6歲是學前教育,3歲之前的統統是早教范疇。其實,說白了,這是早教機構搶占市場自己劃出來的“勢力范圍”。
即便是3歲前,早教的提法也不盡科學,突顯的問題是究竟“教”什么。“以養為主,教養融合,強調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是發展的基礎!边@句話可以解讀為:3歲前應當以養育為主;對寶寶的教育內容和方式,應當與養育目標結合在一起,不能教大于養甚至以教代養;施以的一切教育,都應當以尊重和滿足寶寶的身心健康為前提,切忌拔苗助長。
0至1歲主要是建立親子關系,父母在照料嬰幼兒的過程中,充分的體膚接觸、感情表示、行為表現和語言刺激,會對嬰幼兒的成長產生深遠的影響;1歲以后,隨著動作能力、言語能力的發展及活動范圍的擴大,開始表現出追求玩伴的愿望,于是出現一對一的玩伴關系!边@段話至少說明一點,就是3歲前的小寶寶,他們最大的“教育”空間應當是在家庭里,他們的最好老師不是外人,而恰恰是養育他們的父母。
我們不妨給“早教”下個定義,即并非“早期的教育”,而應當是“早期的教養”,是一種讓寶寶順其自然健康發展的教養。再豐富多彩的早教,都必須建立在親子關系基礎上。因為,像寶寶們特別渴望的“體膚接觸、感情表示”,再訓練有素的早教專家,也會無能為力或留有破綻。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zaojiao/714472.html
相關閱讀:孩子以下四種行為,易被父母誤解
父母如何指導孩子交朋友
父母常吵架 對孩子的傷害最大
母親節 寶寶的感恩教育補上了嗎?
一位爸爸的反思:孩子越來越聽話,我卻犯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