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22日,在美國最高法院的議事廳里正展開一場辯論,因為有個叫科恩的青年反對征兵,穿著一件印有“FUCKTHEDRAFT”(去他的征兵法)字樣的夾克衫,在洛杉磯法院的走廊里晃蕩,從而被定罪。律師詳細分析科恩這么做的原因,最終幫他贏得了官司。法官書寫的法庭意見是:“一個人的粗話,卻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抒情詩。在這個擁有眾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會,這不失為一劑良藥。時常充斥著刺耳雜音的社會氛圍,并不意味著軟弱,它恰恰是力量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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