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宋丹丹、黃宏的小品曾調侃過“小腳偵緝隊”,那其實是國人的生活常態。
八十年代初開放改革未久,我的美國親戚來訪。他們在美國出生成長,初次到中國旅游探親,坐席未暖,居委會就來敲門,問是否來了海外訪客,留宿的話就要報戶口。此事令我的親戚頗為驚訝,甚至有了別樣聯想。
其實“小腳偵緝隊”并非中國獨有。我移民20年遷徙過3個州,發現美國既各人自掃門前雪,也管他人瓦上霜,“事媽”到處都有。譬如看見有人高聲責罵孩子(初來乍到的中國移民最易犯這禁忌),看見有人遛狗不撿狗屎,懷疑鄰居讓未滿12歲的孩童獨自留在家,美國“事媽”都會報警。有時“事媽”不報警而用言傳身教,會讓對方更為蒙羞抱慚。
我住在新澤西州那陣有個小故事,有家華人鄰居每次外出不方便帶小孩時,就把孩子送來我家。那次她臨時出門買點東西,誰知對面的退休老太太從窗戶看見他沒帶小孩,就打電話過去,孩子接了,老太太直接問:父母是否把你獨自留在家里?孩子不知如何答,嚇得哇哇哭……
誠然,美國“事媽”不會窺測別人隱私,不去關注人家的政治動向,卻總愛去掂量別人是否守法和遵守公德,皆因美國人從小受的公民教育就是這樣要求的,學校教育和家教之外,還有社會教育。
譬如電視臺有個收視不俗的節目,專門在公共場所做出各種有違公共守則的事,看看有誰熟視無睹,有誰仗義執言。我就曾親歷電視實拍,某次我到機場候機廳時忽見地上有張50元鈔票,便揚聲問前面行色匆匆的旅客,答曰不是他的,我便把鈔票交給機場職員。行至候機廳坐下,遠遠看見穿制服的職員又把那張鈔票丟到地上,于是前面的故事又再重演。我雖看不到隱藏的攝像機,但這無疑是一則電視節目。
總體而論,美國是公民社會甚為成熟的國度,出門遇事,到處都有“活雷鋒”,此說不算夸張。
有居委會的地方就有“小腳偵緝隊”,美國居委會,或叫社區委員會,HomeownersAssociation直譯應為房主協會,街坊鄰里選舉出來的BoardofDirectors才是中文意義上的居委會。他們沒有任何報酬,卻頗盡責。因為公民教育就有如何與人溝通、演講、組織活動、參與選舉、處理糾紛、維護權益、發現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等內容,這都屬于公民素養范疇。這些“小腳偵緝隊”干些什么呢?我住在這個社區已超過10年,被“偵緝隊”找茬已有多次,例如我的住宅背陰的墻年深月久長了淡淡的綠苔,社區委員會發函要求沖洗清理;又如車庫門掉漆了,要重新油漆;又如門前人行道水泥縫隙長出小草,要求清理,諸如此類。老實說這些小事很容易忽略,這不比各人自掃門前雪,戶主不會掉以輕心,因為路人滑跌受傷會要求賠償。但長幾棵小草算什么?而“小腳偵緝隊”卻會盯著你和提醒你。
美國是個自治色彩很強的社會,某種意義上,居委會權力大于政府。美國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把表達自己政治訴求或宗教情懷的標語貼在車尾招搖過市,沒有問題,如果貼在自己的門窗上就不行了,這違反了公共守則和社區和諧。居委會發出警告信不果,可以叫警察上門拆除。誰家院子疏于剪草,居委會警告未果,會叫人強行修整庭院,當然來人會先敲門說明原因。但庭院荒草瑟瑟多因屋主出遠門,確定無人在家,受社區居委會委托的工人便可自行剪草。本來按法律這樣做涉嫌侵入私人領地,但此時社區“鄉規民約”勝于法律,那張剪草賬單當然是屋主自付。
幾年前我的左鄰換了屋主,搬來的是個白人單身漢和一條很漂亮的牧羊犬。
這是罕見的懶漢,春夏剪草,秋天清落葉,冬天掃雪,他都是能拖就拖,非要等到居委會警告才勉強從命。
但狗是一天兩次需要遛的,而他遛狗時不撿狗屎。有一次他的狗在人家的前院拉屎,被那家人告了,罰款250美元。諸如此類的事讓鄰里對此人嘖有煩言。雖然自身德行有虧,并不代表他就不能指摘別人之失。話說我家中大掃除,清理出一堆廢紙,內中涉及個人財務及信用記錄的表格文件等,不便丟進垃圾桶或作為廢物回收的紙張,我又沒有碎紙機,就在后院用燒烤爐焚燒。這位左鄰“聞煙而動”,過來制止,告誡我在自家院子里焚燒垃圾或其他物品違反社區守則。沒去查“鄉規民約”這一條,確系我粗心,便只好諾諾而退。
竟被社區的“公害”人物直斥其非,委實晦氣,卻真是自己理虧。
我在履行責任的同時,也有自己的權利。
譬如我曾向社區委員會投訴,與我后院毗鄰的院子里有棵大樹枯死了,不盡快砍伐清除,非但有礙觀瞻,而且朽敗時可能倒在我的院子地界,砸傷人的幾率雖微,但按房屋保險規定,樹倒在誰家地界,就歸誰家清理。我及早要求鄰居消除隱患,那是我的權利,社區委員會須助我維權,幫我尋合適渠道和鄰居溝通。
說了半天芝麻綠豆的小事,無非都是說明所謂公民社會不是空泛概念,而是包含著切切實實的社會公共生活、公民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公民素養除了友愛、寬容、尚禮、誠信之外,還有責任、尊嚴和合作。我投票選舉社區委員會,除了接受和遵守公共守則,某種意義上說,自己也是“小腳偵緝隊”的一員。
誰若不喜歡社區守則,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爭取更多街坊認同,通過參選去改變居委會的成員結構,從而修正社區守則——這本來就是整個社會的游戲規則。
有的美國“事媽”也具政治癖好,她不去窺探個人隱私,但而對政府“隱私”極為警惕。美國各級政府都有定期的“開放日”,讓公眾參觀和了解政府的運作。據電視新聞報道,我們州有位領取政府救濟的老太太,每逢開放日必去參觀,她并非去“感謝政府”,而是監視政府何時更新和添置辦公設施,地毯桌椅幾年一換,事無巨細統統記錄下來,最后向媒體揭發甚至到法院起訴,指責政府濫用公款,侵害納稅人的權益。對這種吹毛求疵的“事媽”,美國人亦啼笑皆非,卻也明白這雖是“刺頭”人物,卻是公民社會必要的一根刺,她會讓大家都不舒服,更重要的是讓管理公眾利益的那些人夾著尾巴做事。
政府一方,當然討厭這根刺,但斷斷不能拔之而后快,因為憲法賦予刺頭老太太以權利,也嚴格限制政府的權力。別看平素美國人也會調侃嘲笑這種沒事找事的“事媽”,但政府真要找老太太麻煩,比如在核準發放救濟金上報復她,那么社會輿論都會站在老太太一邊。所以說,吃救濟的老太太一點也不弱勢,在這點上她遠比政府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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