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是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面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 c歷新政失敗后,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朝廷內外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漲起來。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沒被仁宗采納! ≈纹剿哪辏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并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王安石認為,北宋國家貧苦的癥結,不在于開支過多,而在于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王安石隨后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并要求其盡心輔佐! ∥鯇幎辏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鯇幦辏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鯇幜辏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醢彩兎ㄒ园l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于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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