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的冤死可以說是中國封建歷史上影響重大的冤案了,其罪名更是令人驚詫的“莫須有”,“莫須有”意思即“也許有”,其罪名為憑空捏造也。
先介紹一下岳飛冤案的大致過程。
南宋紹興十一年,宋高宗趙構召三大將韓世忠、張俊和岳飛入朝,打算論功行賞,韓張二人被任命樞密使,岳飛為副使,明著是升官,實際是削其兵權,與此同時,趙構還撤銷了專門對金作戰的三個宣撫司。
同年九月,秦檜按照趙構和金人的授意,大興岳飛之獄。他派爪牙收集證據,串通張俊,收買和勾結岳家軍的重要將領張憲(岳飛女婿)的部將王貴、王俊等人,誣告張憲想要在襄陽叛變,以便岳飛能夠恢復軍權。之后張憲、岳飛和岳云父子被送往大理寺審問,經過兩個月的審問,秦檜沒什么收獲,又不知該如何處置岳飛,這時他老婆說“捉虎容易放虎難”,秦檜一想是這道理,便決定殺死岳飛。
十二月底,秦檜以“莫須有”罪名將岳飛父子以及張憲絞死(另說是毒死)在風波亭,《宋史》對岳飛之死連寫兩遍“嗚呼哀哉!嗚呼哀哉!”,其中所含情感應是極為沉痛。
岳飛可以說是肩負保衛南宋半壁江山重任的不可或缺的人物,宋高宗趙構為何要將其冤殺呢?
首先,金朝指明要殺死岳飛才同意議和,而趙構只想著偏安一隅。其次,岳飛一直想收復中原,迎回舊主,而萬一徽欽二帝回來,趙構該如何自處?到時皇位一定難保。深為恐懼的趙構只能殺掉岳飛,秦檜只不過是體察到了趙構的心思而制此冤案以討好趙構。
這樁千古冤案,包括實施者在內世人皆知其冤,但皇帝昏庸,奸臣當道,岳飛被冤死也有一定必然性。
岳飛死后二十年,宋高宗下詔釋放岳飛和張憲的家屬,準許他們隨意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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