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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如何處理冤假錯案?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宋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宋朝審案  《宋史》載,南宋孝宗朝,邊關急送給中央的一份密函,在半路卻被拆封,拆信人膽子特肥,還塞進一封匿名信。孝宗大怒,下令徹查,原來是池州“遞卒”汪青私拆“遞筒”。遞卒就是傳遞軍事信件的士兵,遞筒是密封的竹筒,內裝密函。事關國防大計,汪青人頭落地。誰知幾年后,其他士兵犯事,順藤摸瓜,才發現泄密事件非汪青所為! ∪绾巫肪客羟噱e案,宋朝和今天差不多。一是國家賠償,由政府出錢出糧贍養汪青的老婆娃15年。二是懲處相關法官。主審法官是池州太守趙粹中。老趙其實不糊涂,他平反了岳飛冤案,在池州當老大時,處理政務是把好手,民生工程建設到位。汪青案應該屬于誤判,但他作為第一責任人,問責是必須的,被撤職。其他官員則根據錯誤大小,各有處罰。  還是孝宗朝,淳熙年間,南康軍有個婦女阿梁,丈夫不明不白死去,有人指控她和奸夫謀殺親夫,法官判她斬刑。但阿梁不服,先后翻供近10次,司法部門審理了9年。阿梁仍不服,沒辦法,法官只好根據“罪疑惟輕”原則,下判決書免阿梁一死! ∩鲜鰞砂傅奶幚斫Y果,無限接近現代司法! ∩褡诔幎,凡是因過失而判決一人斬刑,主審法官流放千里之外,入籍并接受管教;誤判二人斬刑,流放到窮鄉僻壤,入籍接受管教;誤判三人斬刑,對不起,刺配到千里之外坐牢。如果法官幸運,犯人尚未處決即已糾正,責減一等。如果故意重判,不好意思,冤屈者被判啥罪,法官也判啥罪。在第一個案例中,趙粹中同學僅被撤職,真算法外開恩了。  第二個案例,表明宋朝已建立冤假錯案的預防機制。哪怕臨刑之際,只要犯罪嫌疑人翻供喊冤,也得立即停刑,原法官回避,另選法官或移交其他法院重審。北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三次翻供機會,南宋改為五次。但實際操作中,一次次翻供,一次次重審,政府居然沒感到不耐煩,支付的司法成本夠高。  具體到阿梁案,因為殺人證據不足,法官無法定論,而阿梁不認罪,人命關天,只好從輕發落! 〉F實中,冤假錯案難以禁絕,受害人不可能復活,挽不回錯判的光陰。比如,要不是火眼狻猊鄧飛和玉幡竿孟康半路出手相救,裴同學還真可能被刺配到沙門島,即使僥幸不死,三魂起碼少掉兩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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