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后漢書》、《續漢書》……這些讓人耳熟能詳的魏晉南北朝名著,無論人們以史學或文學的眼光去審視,都能發現其熠熠生輝、可圈可點之處。然而,在閱讀這些著作時,我們能夠比較清晰地發現一個問題——這個時代的作品在寫人記事時有較多的雷同現象,現試舉幾例與讀者探討。
曹節讓豬與劉虞讓牛
在《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本文中的《三國志》均指裴松之注本)中,我們可以看到裴松之引用《續漢書》中的文字,用以介紹曹操的身世。其中有寫:“騰父節,字元偉,素以仁厚稱。鄰人有亡豕者,與節豕相類,詣門認之,節不與爭;后所亡豕自還其家,豕主人大慚,送所認豕,并辭謝節,節笑而受之。由是鄉黨貴嘆焉。”從上面文字能夠看出,曹騰的父親曹節是個仁義敦厚的人,即使鄰居錯把他的豬當成自己的豬帶走,他也不與人爭。后來真相大白,豬被鄰居送回來了,曹節得到了大家的尊重。
在《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中,裴松之引用《吳書》的內容介紹了一個叫劉虞的官吏,書中說劉虞為官時正直清廉,辭官回鄉后與百姓同樂,深受人們愛戴。在《吳書》的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到與曹節讓豬給鄰人的事件極其相似的一幕:“嘗有失牛者,骨體毛色,與虞牛相似,因以為是,虞便推與之;后主自得本牛,乃還謝罪。”這就是說,劉虞的牛和曹節的豬經歷相似,都曾被人錯認、被人送回。
由此可見,《續漢書》中曹節讓豬與《吳書》中劉虞讓牛的事件如出一轍,可謂雷同。
蝗蟲不傷有德之人
在《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中,裴松之引用了《英雄記》中的文字介紹劉虞的事跡,文字的內容讓人驚嘆,其中有寫:“虞為博平令,治正推平,高尚純樸,境內無盜賊,災害不生。時鄰縣接壤,蝗蟲為害,至博平界,飛過不入。”由此可見,劉虞為官時不僅境內盜賊不生,就連在周邊縣市泛濫成災的蝗蟲也不侵襲其轄區。看來這群蝗蟲是不傷有德之人。
再看《三國志·魏書·高柔傳》,我們也能發現一群類似的蝗蟲。裴松之引用《陳留耆舊傳》中的文字介紹了一個叫高式的人,其中有寫:“(高慎)子式,至孝,常盡力供養。永初中,螟蝗為害,獨不食式麥,圉令周強以表州郡。”蝗蟲多厲害,但就是不吃高式的麥子!
這樣的蝗蟲同樣出現在《三國志·魏書·常林傳》中。常林是一個德行高潔、樂善好施的人,他曾隱居上黨,躬耕山野,“當時旱蝗,林獨豐收,盡呼比鄰,升斗分之”。于此可見,當時的蝗災比較嚴重,但常林的莊稼卻沒有遭災,還取得了豐收。
由以上可以看出,《英雄記》、《陳留耆舊傳》和《三國志》都寫到了蝗蟲不傷有德之人的事,細節雖有差異,但事件主體雷同。
通過這些例子,可知魏晉南北朝時期著作中的雷同情節真是不少!這或許是互相借鑒,也可能是純屬巧合,但絲毫不影響我們的閱讀興致,相反,我們可以在書中領略到作者的寫作技巧,體會到作者的一種樸素思想——呼喚仁德、追求正義。
名著挑刺
華歆寄宿與魏舒寄宿
在《三國志·魏書·華歆傳》中,裴松之引用《列異傳》中的文字描寫了華歆年輕時的奇遇。其中有寫:“歆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主人婦夜產。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相謂曰:‘公在此。’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乃前向歆拜,相將入。出并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三歲。’天明,歆去。后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歆乃自知當為公。”從上面文字可以看出,《列異傳》中的華歆在寄宿時即被“兩吏”認定為公卿,且“兩吏”的眼光經過檢驗是很準的,這讓年少的華歆堅定了自己會位至公卿的信念。
裴松之在引用《列異傳》的文字后面有注明:“按《晉陽秋》說魏舒少時寄宿事,亦如之。以為理無二人俱有此事,將由傳者不同。今寧信《列異》。”
以上兩段說明《列異傳》與《晉陽秋》兩部著作中都敘述了同樣一件奇事,只是兩本書中的主人公不同,一個是華歆,一個是魏舒。這也是兩個雷同的事件。
頻頻出現的“正義感賊”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著作中,“賊”是經常出現的,許多文章中也因此出現類似的“正義感賊”故事。《三國志·魏書·張范傳》中記載,張范的兒子張陵和侄子張戩被賊捉走,張范去找賊索要。起初,賊只同意把張陵還給張范。張范就說:“夫人情雖愛其子,然吾憐戩之小,請以陵易之。”張范的意思是說雖然疼愛自己的兒子,但侄子比較小,所以想把侄子帶走,把兒子留給他們。這話感動了賊,賊把兩個孩子都還給了張范。《后漢書·趙孝傳》中說漢朝末年,饑民遍野,人吃人的現象很多。趙孝的弟弟趙禮被賊捉去,即將被吃,趙孝就把自己綁起來見賊,并對賊說:“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趙孝的意思是說弟弟餓瘦了,不如自己胖,如果賊吃他還能飽一點兒。賊十分震驚,把兄弟二人都放了。
《三國志·魏書·司馬芝傳》中記載,司馬芝年少時避難遇賊,其他人都舍老棄幼競相奔走,只有司馬芝守護著老母親,賊把刀架在了他脖子上,司馬芝卻說:“我母親老了,懇請你們對她手下留情!”賊這時說:“此孝子也,殺之不義。”于是母子二人幸免于難。《三國志·魏書·牽招傳》有寫牽招和同學為老師送葬,途中遇賊,其他同學都落荒而逃,只有牽招垂淚請賊不要破壞老師的棺木,“賊義之,乃釋而去”。賊也被牽招感動了,沒有為難他。
以上兩段故事稱得上是“正義感賊”系列,事件同樣雷同。
《世說新語》和《譜敘》中的華歆
《世說新語》中有寫華歆、王朗乘船避難的事。書中說他們準備上船時,有一個逃難的人要和他們一起走,華歆當時很為難,不想帶那個人,而王朗說船很寬松,就把那個人帶上了。后來強盜追得緊,王朗想把那個人趕下船,但被華歆阻止了,華歆說:“本所以疑,正為此耳。”華歆的意思是說,現在發生的情況正是自己之前擔心的,但已經把人家帶上船,就不能在危急時將人舍棄。
《三國志·魏書·華歆傳》中裴松之引用《譜敘》的文字,也是說華歆與人避難的事。其中說華歆與鄭泰等人避亂,另有一個人要和他們一起走,眾人同意,但華歆不同意,華歆說如果帶上他,路上遇到麻煩時我們可能照顧不了他。但眾人還是把那個人帶上了。后來那個人不慎落入井中,眾人“皆欲棄之”,華歆說:“已與俱矣(已經把他帶上了),棄之不義。”于是說服大家將那個人救了上來。
由此可見,《世說新語》與《譜敘》中的事件是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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