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宋代對越訴、上訪問題的改革,實際上并沒有能夠有效遏制住官僚的貪腐,亦沒有從源頭上消減社會矛盾。但是這種適時給予百姓上訪機會的做法,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國內的危機。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積弱的趙宋王朝之所以能夠立國近三百二十年,甚至強大的蒙古軍隊入侵時,其內部也沒有發生大的動亂,恐怕與此亦不無關系吧。文章摘自《北京青年報》2012年1月9日 劉興亮 原題為《宋朝如何對待“上訪者”》趙宋王朝立國以后,統治者通過一系列制度措施的確立,逐漸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動蕩的社會局面,使政權日趨穩固。但隨著承平時代的到來,社會中也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很多老百姓呼喚“青天”,進而被迫選擇越訴、上訪,甚至直陳御座。對于百姓的上訪行為,宋代帝王最初是嚴令禁止的。宋太祖趙匡胤就曾下詔規定“禁民越訴”。如有呈冤京師者,“并令監司緝拿。”至宋真宗趙恒時期,朝廷雖意識到各地民生多艱,冤獄泛濫,并在京師設立了登聞鼓院及檢院,試圖強化司法受理面,提高結辦案件能力,但仍然不允許百姓隨意上訪、越訴。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皇帝上元節車駕出游時,有百姓沿街陳事。一些隨行官員想當然地認為“國家既受瑞行慶”,百姓陳事很有可能只是“訴事希恩”,請皇帝全部“悉從徒坐”。宋真宗沒有聽從臣下意見處罰上訪者,但亦沒有受理百姓任何陳訴,只是“憫愚民不曉科禁”,并隨后下詔“自今邀車駕越訴者,令有司告諭而寬其罰。”宋王朝對上訪、越訴現象真正網開一面是在宋神宗趙頊時期。神宗時宋王朝內外問題更為突出,為了安定統治,神宗皇帝逐漸改變了祖宗對“越訴”問題的處理態度。如王安石變法時,曾有“開封酸棗、陽武、封邱縣民千余人赴寺訴免保甲教閱”,他們認為保甲教閱嚴重影響農時。對此,朝廷官員最初亦如前代一樣以“已?諭無令越訴”為由不予理會,并派員予以遣散。但神宗皇帝詳查事情本末后認為,“今正當農時,非次追集,于百姓實為不便。令提點司劾違法官吏以聞。”并感于數年來百姓越訴規模逐漸擴大,日趨頻繁,如單純禁止上訪,極有可能釀成民變,故果斷地做出了“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訴”的規定,并“詔開封府界、河東災傷州軍,許于限外接訴狀以聞。”
此后直至南宋,宋廷對越訴、上訪的態度更為軟化,有些情況甚至給予制度的保障。如高宗趙構時,流民、無業人口、受災人口眾多,趙構就曾下令所有人戶需由各地官府排查、造冊,對于那些定居筑屋者,予以免稅優待,所需物料,不許“官司拘截使用,如違,許人戶越訴”。而南宋寧宗趙擴時期的法典《慶元條法事類》中,則更是有大量允許百姓上訪、越訴的法律條文。在允許越訴、上訪的同時,宋王朝亦意識到了單純的允許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在京師受理越訴、上訪,又會影響到都城百姓的生活。因此,南宋時,朝廷就選派出“諸路勸農使,所至究民間疾苦,檢視賬籍”。并慮地方官吏因緣取索,遂賦予勸農使“受越訴”之權,試圖就近解決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不光民事活動中朝廷開始許民越訴、上訪。宋高宗趙構為打擊貪腐,當時的刑部還規定百姓可越訴陳告,舉報“州縣之吏贓貪者”;百姓“越訴”后,如“監司守令不即按治”,則“并行黜責”,以此希望達到使“舉刺之官不敢坐視,贓吏既去,民皆樂生”的目的。當然,宋代對越訴、上訪問題的改革,實際上并沒有能夠有效遏制住官僚的貪腐,亦沒有從源頭上消減社會矛盾。但是這種適時給予百姓上訪機會的做法,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國內的危機。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積弱的趙宋王朝之所以能夠立國近三百二十年,甚至強大的蒙古軍隊入侵時,其內部也沒有發生大的動亂,恐怕與此亦不無關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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