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甲改制,已經形成宗法制,確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這可能是從氏族社會中的家長制發展來的,是和父系外婚制分不開的。但是,當時是否完全外婚還值得研究。甲骨文有祖、父、子、孫四字,是父系的現象。同時,還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名詞!蹲髠?定公四年》云分魯公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饑氏、終葵氏。這都是殷代的一些氏族,因而,殷代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區別,也應該是確切的。王族與子族是分開的。王有王族,子有子族,王與子不是同一族的,子族是尊貴的,所以后來春秋時代的人,多稱某某子。父子如不同族,是值得研究的。根據《無逸》說,在祖甲以前,王子是不在家里養的,祖甲以后,才在家里養。所以他說“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可見高宗還是參加勞動的。又說“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仍然是與其團體共同勞動。王、子不同族,是氏族制度還有相當大的部分存在,尚未向宗法制過渡時的情況。
這件事又見《風俗通》。我們以為巫兒似即家主,是母系社會之遺跡。這是古代原始社會遺留下來婚姻之遺俗,不可能是齊襄公一人淫亂所造成的。個人的私生活,不可能給予社會那樣深切的影響。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lishi/426470.html
相關閱讀:夏朝的滅亡 中國第一個王朝夏朝是因何滅亡的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300年的商朝
姜子牙是什么神?揭秘真實的姜子牙!
太甲
商朝歷史上最后帝王辛與商滅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