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江南 元朝把北方和南方的漢族,分稱為漢人、南人,二者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有不同的待遇,其根源是二者的社會經濟狀況本身具有明顯的差異。 “北方”即原屬金朝統治的區域,在女真的奴隸制轉化到封建制后,女真族和漢族地主的勢力,都在不斷發展。從成吉思汗出兵侵金時起,到忽必烈建立元朝、完全統治了北方,中間經過了近半個世紀之久。在這一戰亂頻仍的時期,北方地主階級的狀況,又有了很大的變動! h人軍閥地主是僅次于蒙古貴族地主的特權階層。金元之際,各地地主豪強,組織武裝,據地自保。漢人地主勢力因而迅速發展。蒙古滅金后,他們接受官封,形成大小不等的軍閥。在各自統領的地區,掠取財貨,兼并土地。他們不僅擁有軍事、政治的權勢,而且占據大量的田地,成為漢人地主階級中最富有的階層。 蒙古滅金時期,依據蒙古奴隸制的傳統,簽發漢人富戶為軍戶。軍戶得免除徭役,占田四頃以內免納稅糧。這些軍戶地主,參加蒙古軍作戰,也依慣例可以獲得俘虜以充奴隸。一家占有的驅奴多達數百,他們多被用于耕稼畜牧。投獻于蒙古貴族投下的漢人地主,依靠蒙古貴族的勢力得到保護。依靠漢人軍閥的漢人官員,也是大小不等的地主,握有不同的政治權力! ”狈降貐^蒙古貴族地主與漢人軍閥、軍戶、投獻戶、官員地主,占據絕大部分的土地,并有不同程度的特權。一般漢人平民地主無法與之比高下。另外,自蒙古諸王投下至漢人軍戶,都還役使相當數量的驅奴,保留著奴隸制的殘余。因此,北方在戰亂后雖然地多人少,仍有大量的流民和驅奴不斷地逃往江南。 南方地區在南宋統治時期,漢人地主勢力即有了超越前代的發展。隨著租佃制在宋代的普遍確立,地主自由購置田地出租,涌現出眾多的田連阡陌的大地主。元朝滅宋時,忽必烈已逐漸建立起封建的統治秩序。元軍南下作戰,也不再單純以擄掠奴隸為目標,而注意于保存江南財富。因而,南宋滅亡后,南方的剝削制度和漢人地主的勢力,基本上依然繼續下來! ≡诮细鞯兀擅晒、色目官員去進行統治。但這些官員只知貪求財富,不知江南情事,因而往往被南人富豪所操縱!对湔·刑部十九》收載大德十一年杭州路呈文說:“把持官府之人,處處有之,其把持者,杭州為最。每遇官員到任,百計鉆刺,或求其親識引薦,或賂其左右吹噓,既得進具,即中其奸。始以口味相遺,繼以追賀饋送。窺其所好,漸以苞苴。愛聲色者獻之美婦,貪財利者賂之王帛,好奇異者與之玩器。日漸一口,交結已深,不問其賢不肖,序齒為兄弟。……貪官污吏,吞其釣餌,唯命是聽,欲行則行,欲止則止,”另一件公文說,豪富兼并之家“威福自專,豪強難制,侮弄省官,有同兒戲。”蒙古色目官員辦理公務,自征榷海運至錢谷簿書,都必須依靠漢人司吏。而這些司吏又多與當地地主相交結,或者即是土豪之家,買囑承充。上下交通,表里為奸。路府州縣各級官府大都為當地的地主富豪所把持! 〗洗蟮刂骷鹊靡圆倏v官府,便可肆無忌憚地擴大土地占有。田多的地主,每年收租至二、三十萬石,佃戶至二、三千戶。松江大地主曹夢炎,單是所占淀山湖的湖田就有數萬畝,積粟百萬。蒙古人稱他為“富蠻子”。松江另一大地主瞿霆發,自有田地和收佃官田共達萬頃,人稱“多田翁”。各地的田地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少數大地主手中。福建崇安縣所屬五十都的田地,共稅糧六千石,其中五千石來自五十家大地主。這就是說,六分之五的田地為五十家大地主所占有。大地主收取巨額田租,可繼續購置土地。南宋亡后,有些官田也被有權勢的地主乘機據為己有。大地主豪據一方,確是“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南宋時期的土地制度和租佃制度在元代的江南得以延續,它的種種弊端也都在繼續發展。大地主或仗勢侵占民田水利,或隱匿田畝冒名析戶,或逃避賦役,轉嫁給佃戶和貧民,或借糧放債,加倍取息。南宋時期早已存在而無法消除的這些現象,在元代的江南,依然普遍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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