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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央官制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元朝歷史 來源: 記憶方法網
歷史中書省??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為必?赤,起草文書,并協助大汗和蒙古官員處理各地政務。管理中原事務的必?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漢地的習慣,便以中書省官銜相稱。忽必烈建國,正式建立中書省總理政務。李?亂后,殺王文統,以皇子真金為中書令。此后,中書令均由皇太子兼領,成為虛銜。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以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與金尚書省制同。右在左上,與漢制不同。

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分理政務(至元七年定制)。

制國用使司與尚書省??宋朝制度,財賦官與行政系統分立。元朝設中書省綜理政務,財賦官則時合時分,經過多次變動。一二六二年,中書省之外,另設領中書左右部,總管財賦,由阿合馬統領。一二六四年,罷廢領中書左右部,并入中書省,阿合馬為平章政事。一二六六年,又立制國用使司,管理財賦,阿合馬為制國用使,中書右丞張易同知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張惠為制國用副使。一二七○年罷制國用使司,立尚書省。尚書省不設令和丞相,只設平章。阿合馬任為平章尚書省事,張易、張惠等為副。新建的尚書省是專管財賦的機構,與前代總理政務的機構,完全不同。兩年后,又罷尚書省,仍并入中書。

樞密院??蒙古建國之初,由大汗與宗王各自統率軍兵,怯薛協助處理軍務,并無專設的總領全軍的機構。元朝建立后,沿宋、金舊制,一二六三年設樞密院,專掌軍務。樞密院長官樞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領,實際上也是虛銜。

樞密院的實任長官初設副使二員,任命史天澤及駙馬忽刺出擔任。下設僉書樞密院事一員。一二七○年,增設同知樞密院事。一二九一年,又增設知樞密院事。以后規定樞密院以知樞密院事為首,下設同知院事、副樞、簽院、同簽、院判、參議等各若干人。

御史臺??忽必烈召見由廉希憲推薦的漢人張雄飛,說到任職者多非其材,政事廢弛。張雄飛建策立御史臺“為天子耳目”。西夏儒者高智耀(高良惠孫)也向忽必烈建議,仿效前代,置御史臺。一二六八年七月,元朝初立御史臺,以右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以下,設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御史。

御史臺設立時,忽必烈詔諭說:“臺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庇放_不僅“糾察百官善惡”,也有諫言“政治得失”的職責。忽必烈敕令中書省、樞密院,凡有事與御史臺官同奏,也與宋制不同,御史臺建立數月后,奏言,數月間“追理侵欺糧粟近二十萬石,錢物稱是!笨梢,拘刷撿括,追理財賦也是御史臺的重要責任。

御史臺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

宣政院??忽必烈即位后,以八思巴為國師,一二六九年,新字制成后,又加號“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王磐:《行狀》,見《佛祖歷代通載》)朝廷立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仍以帝師統領。

一二八八年十一月,改總制院為宣政院,用唐朝吐蕃使臣朝見的宣政殿殿名作為院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由朝廷命官任領。吐蕃有事,則設分院往治。宣政院官員軍民通攝,僧俗并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的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機關,又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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