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 軍事性社團出現會、社的名稱,當始于宋。雖說宋朝給人的一貫印象是積貧積弱的,但是在民間,還是形成了許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且作風相當勇猛的軍事性會社,均帶有臨時性的特征! ≡谒未慨數胤讲话捕,民間便紛紛結社自保,鄉社武裝遍布全國,主要可分為防衛鄉里的民間自保之社和防御外族入侵的保境抗敵之社。會社既有備邊保境、維持鄉里治安的一面,也有對抗官府、滋擾百姓、魚肉鄉里的一面。 在宋代,軍事性結社的風氣極盛。有宋一代,關于地方結社武裝的記載不絕于書。每當邊境或地方不安定,民間便紛紛結社自保,鄉社武裝裝遍布全國,農村普遍如此,城市也不例外。至南宋,民間更是出現了大量的抗金軍事之社! 〈篌w上,宋代軍事性會社可分為防衛鄉里的地方自保之社和保境抗敵之社兩類。 地方自保之社:宋自開國以來,階級矛盾便十分尖銳,農民起義連續不斷地爆發。應該看到的是,各類農民起義在反抗封建統治和壓迫的同時,對社會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經濟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破壞作用,特別是一些中上戶等人家,生命與財產所受到的威脅甚于一般的農民,更是感到有組織起來,“團結民兵,結社以備”的必要。此外,盜匪的活動也很猖獗,這些引起地方不安定的因素,導致宋代出現以地方自保為主要目的的鄉社武裝遍布全國的現象! ”>晨箶持纾簝伤螘r期不僅階級矛盾相當激化,民族矛盾也十分尖銳,從宋王朝建立到最后滅亡,其北方始終存在著不同的少數民族政權,且彼此間的關系常常處于戰爭、對峙、侵擾的狀態。異族的蹂躪、盜賊的燒殺、潰卒的劫掠等等,使北方民眾自發倡議組織起來,建立以保衛鄉里為目標的民間軍事會社,金人入侵中原后,逐漸發展為抗金義軍團體。筆者將具有這方面性質的民間武裝會社稱為保境抗敵之社。 宋代軍事性會社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所發揮的作用也不完全相同。西北邊境地區的如弓箭社、買馬社,以及金人南侵后,活躍在中原地區的忠義巡社、太行保社、兩淮山水寨等軍事性會社,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衛鄉里,防御外族入侵,抗擊金兵的侵略劫掠,他們更多地是作為宋王朝保邊衛境的工具,于國于民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因此對其性質和作用的評價,無論古今,都是比較肯定的。 而南方的軍事性會社如福建忠義社、湖南鄉*社等,其主要作用則在于鎮壓農民起義、維護地方社會治安?傊未娛滦詴缭谒未褡宥窢幒碗A級斗爭非常復雜的局面中,起到了兩方面的作用,在對外的民族斗爭中,它們是積極反抗外族侵襲掠奪的主要力量;在對內的階級斗爭中,它們又是統治者用以維持封建正統秩序的主要工具! ∷未娛滦詴绲膮⒓诱吆徒M織者主要是鄉村居民,但大都是中小地主、富農、自耕農;下戶貧民和客戶一般不能參加。特別是內地軍事性會社更是如此,因為其目的既然主要在鎮壓“盜賊”,若不是有土地和財產的主戶就靠不住。但無論是地方自保之社,還是保境抗敵之社,軍事性會社的控制權總是牢牢地掌握在豪門大戶、地主土豪手中的,這既符合民情,又能為宋統*治者所接受,因而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故有的學者將這類軍事性會社視為地主富農武*裝,也有一定的道理。金人入寇后,為抗金而興起的種種軍事性會社的參加者則主要是貧苦農民,他們不分主戶、客戶,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地投入抗金斗爭中。反映了宋代民眾中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樸素的==義思想。如南宋的忠義巡社,除有家有業的主戶外,尚有大量有家業并定居當地的客戶加入,“雖客戶但有家屬煙爨,而愿入社者,亦聽”! ∷未娛滦詴缰饕植荚谵r村,城市也有少數。如弓箭社,知定州滕甫曾建議:“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愿習弓箭者,自為之社。……從之。”但組建于哪些城市,組織情況如何,目前沒有史料對此加以說明,因此我們只能推斷,定州及附近的北部緣邊城市應組織有弓箭社,但因其作用與效果肯定遠不如與遼、夏直接接壤的河北農村的弓箭社,因此就數量而言,恐怕就很有限了。城市中還有一種類似軍事性會社的結*社組織,如南宋臨安的“錦標社”、“川弩社”、“射水弩社”、“川弩射弓社”、“射弓踏弩社”、“英略社”等等,據《西湖老人繁勝錄》記載:每社“不下百人”,其中有男有女,入這類社有一定的條件,即具有一定的武藝水平,像“射弓踏弩社”規定,“射放嫻習,方可入此社耳。”這類社實際上是專門的練武組織,可視為軍事性會社的特殊形式,但因其組織情況、作用、甚至性質都與本文所探討的軍事性會社相去較遠,因此筆者未將其納入本文來探討,而是將其視為一種職業性的武術表演會社,在以后的文章中來討論。 宋代軍事性會社存在的時間因其不同的作用而有長有短?偟膩碚f,除用于鎮壓農民起義的會社保留的時間較長外,各個軍事性會社的壽命都是較短的,這主要因為封建統*治者所固有的對人民力量的恐懼與害怕,即使是在民族存亡的危險時期——北宋末,南宋初,宋統*治者對人民武裝力量的猜忌與防范之心也是明顯的。因此,當局勢一旦有所緩和,南宋政權相對穩定后,大部分軍事性結社即遭取締。如忠義巡社,建炎元年,宋高宗屢次下詔在全國普遍組建忠義巡社,但很快就因大臣們的反對而于建炎二年下詔:“除京畿東、西、河東、北,陜西路許置巡社外,余路依先降指揮作罷”。杭州、溫州等地已經籌建就緒的忠義巡社,曾“詔許存留”,至是也宣告作罷。再如南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的崔與之,因“淮民多畜馬善射,欲依萬弩手法創萬馬社,募民為之”,也因當時宰相的反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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