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燾(1544-1625)字右臨,號斗野,河源縣城鎮上城古獅李屋人。他天資聰穎,四歲習句讀,明隆慶二年(1568年)中進士,先后做官十五任,50年,直至云南巡撫(二品),人稱“槎城之槐”。李燾中進士后,授任福建泉州府推官(七品),不久,調任浙江金華任同知(五品)。明萬歷六年(1557年)。李燾升任湖廣衡州府(今湖南衡陽)知府(四品)。在這一任上,李燾的才干和廉潔得到當地人民的充分肯定和得到皇帝的贊賞。明萬歷二十一年至四十七年(1593年至1619年)李在燾五十至七十歲間,調省級政權楊關當官。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李燾被提升為云南巡撫都察院右都御史。為云南省的最高長官(二品),還監督四川、貴州兩省賓兵晌。這是李燾當官生涯的頂峰。李燾為官五十年,官至二品,卻為人儉樸,廉潔奉公,執法無私。從明天啟五年(1625年)《諭祭李燾文》中透露,李燾是在云南巡撫任上罷官回家。罷官的原因是“偶被浮言”所害,以后朝庭發現處理有誤,打算再起用李燾時,他卻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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