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力量”的人。
一.培根生平
培根于1561年1月22日出生于倫敦一個官宦世家。父親尼古拉.培根是伊麗莎白女王的掌璽大臣,曾在劍橋大學攻讀法律,他思想傾向進步,信奉英國國敦,反對教皇干涉英國內部事物。母親安尼是一位頗有名氣的才女,她嫻熟的掌握希臘文和拉丁文,是加爾文教派的信徒。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培根成熟較早,各方面都表現出異乎尋常的才智。12歲時,培根被送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深造。在校學習期間,他對傳統的觀念和信仰產生了懷疑,開始獨自思考社會和人生的真諦。
在劍橋大學學習三年后,培根作為英國駐法大使埃米阿斯.鮑萊爵士的隨員來到了法國,在旅居巴黎兩年半的時間里,他幾乎走遍了整個法國,接觸到不少的新鮮事物,汲取了許多新的思想,這對他的世界觀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579年,培根的父親突然病逝,他要為培根準備日后贍養之資的計劃破滅,培根的生活開始陷入貧困。在回國奔父喪之后,培根住進了葛萊法學院,一面攻讀法律,一面四處謀求職位。1582年,他終于取得了律師資格,1584年當選為國會議員,1589年,成為法院出缺后的書記,然而這一職位竟長達20年之久沒有出現空缺。他四處奔波,卻始沒有得到任何職位。此時,培根在思想上更為成熟了,他決心要把脫離實際,脫離自然的一切知識加以改革,把經驗觀察、事實依據、實踐效果引入認識論。這一偉大抱負是他的科學的“偉大復興”的主要目標,是他為之奮斗一生的志向。
1602年,伊麗莎白去世,詹姆士一世繼位。由于培根曾力主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并,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贊賞。培根因此平步青云,扶搖直上。1602年受封為爵士,1604年被任命為詹姆士的顧問,1607年被任命為副檢察長,1613年被委任為首席檢察官,1616年被任命為樞密院顧問,1617年提升為掌璽大臣,1618年晉升為英格蘭的大陸官,授封為維魯蘭男爵,1621年又授封為奧爾本斯子爵。但培根的才能和志趣不在國務活動上,而存在與對科學真理的探求上。這一時期,他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并出版了多部著作。
1621年,培根被國會指控貪污受賄,被高級法庭判處罰金四萬磅,監禁于倫敦塔內,終生逐出宮廷,不得任議員和官職。雖然后來罰金和監禁皆被豁免,但培根卻因此而身敗名裂。從此培根不理政事,開始專心從事理論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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