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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尼姑庵驚人內幕:少男入寺精盡人亡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考古發現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在佛教經典中,一般稱尼姑為“優婆夷”,民間則俗稱“師姑”。而在明代正統的法律條文或典章制度文書中,則稱之為“尼僧”或“尼姑”。

  如明代的法律條例規定:“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建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衛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準,“尼僧道姑,發還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盡數入官。這是官方記載稱出家皈依佛教女子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屬于一群脫離塵俗、皈依佛門的出家人,理應不再留戀紅塵,并與世俗隔絕,在庵院中與青燈、佛卷、木魚為伴,過一種清修的生活。從明代的史料記載來看,在整個尼姑群體中,確實不乏恪守佛門規矩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無疑對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沖擊,隨之而來的則是尼姑不再局?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進入民間,與民間閨房女子或家庭婦女結緣,進而成為民間婦女與外界交通的媒介。

  更有甚者,尼姑在與世俗民間交往的過程中,戀世情結日深,宗教情感日淡,進而出現了超脫佛門樊籬的“淫尼”。這不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動向,更是明代社會演進歷程中出現的新的歷史轉向。

  一、尼姑出家:逃避還是宗教虔誠

  在論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將明代官方對尼姑出家年齡所作的規定稍作梳理。關于女子出家為尼的年齡,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規定,并與男子出家為僧的年齡限制大有差別。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許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將女子出家的年齡上升到59歲。

  與此相應,明朝廷對男子出家的年齡限制卻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換言之,男子出家必須是在20歲以下。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為僧。這種在年齡上的兩反規定,究其用意而言,顯然就是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門庵院的宗教純潔性。

  需要引起關注的是,自明代正統以后,出家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規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廟中,私自剃度為尼的婦女日漸增多。

  根據史料的記載,這些婦女“有因不睦六親,棄背父母夫男,公然削發為尼”?梢,其中女尼的來源,既有已婚的婦女,亦有未婚的少女。

  究其出家的原因,顯然很多是因為家庭內的矛盾。每當遇到令節或每月的朔望,她們在寺院內傳經說法,“誘引男婦,動以千計,夜聚曉散”

  在說到尼姑的來源及其出家的原因之前,不妨對整個僧侶集團的出家原因稍作探討。清初人尤侗論僧尼出家的原因道:“今日僧尼,幾半天下。然度其初心,愿不及此。其高者惑于;壑f,下者謂饑寒驅迫,不得已而出此。或幼小無知,父母強而使之,及其中道而悔,無可如何者多矣。”

  二、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

  從上面的闡述不難發現,僧尼出家,大多不是出于“初心”,而是一種被迫或無奈之舉,顯然缺乏純真的宗教虔誠情感。如果轉而分析尼姑出家的原因,那么明末清初人陸衡所作的分析也堪稱一針見血。他說:“每見人家婦女,或喪夫,或無子,即有夫有子,而別有不得已,輒忿然出家,?去其發。

  這就是說,在出家為尼的群體中,多為“喪夫”或“無子”的婦女。至于那些“有夫有子”的婦女出家,她們的出家當然有其“不得已”之處,只好“忿然出家”。

  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態。當然,節婦、貞女出家為尼更是當時的世風。

  正如陸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禮也……嘗有縉紳之家,許嫁而未婚者,偶值其變,父母翁姑好名,高談守節,強其女從之,非不傳譽一時,其如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每借焚修之計,以出家為上策。未幾而祝發矣,未幾而尼姑為伴伍矣,未幾而參善知識矣,名剎聽講,禪房臥宿,肆焉無忌。”

  女子喪夫,朝廷的禮教要求其守節,這就是所謂的“節婦”。許嫁而未婚,未婚夫一死,也被迫守節,這就是所謂的“貞女”。盡管這種守節的行為可以為家庭乃至自己帶來一時的虛名,但時日一久,青春難度,白日無聊,最好的結局就是遁入空門。

  三、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

  婦女為了守節而出家為尼,在當時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廣泛的印證,試舉三例如下:

  其一,蘇州府吳江縣有一座守貞庵,在震澤鎮觀音橋內。明隆慶年間,巡宰楊忠之妻節婦毛氏建。據吳名函《隆慶庚午守貞庵建觀音閣碑記》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毀過禮,結廬矢志,事死如生,依倚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

  其二,蘇州府昆山縣靈峙庵,舊名水月庵,明萬歷末年念印禪師開山。念印禪師,是舉人傅沖之妹,歸有光之兒媳。傅氏年19而寡,于是剃發徑山,募置馬園蔬圃為蘭若,初構三楹,繼建禪堂、韋馱殿、凈業樓、二桂堂。崇禎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于放生池北。念印禪師有弟子三人,均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顧文康公六世孫女,字仁風;一位是張泰符女,字無歇,一位是錢約齋女,字妙光。

  其三,蘇州府昆山縣勝蓮庵,在許墓塘北。順治初年,無歇恒禪師所建。無歇禪師,張泰符的長女,嫁給諸生戴襄,進士徐揚貢元配之母。崇禎九年戴襄死,張氏成為守節的寡婦。崇禎十七年,明朝滅亡,張氏棄俗出家,傳律華山,嗣法靈隱,以禪律教誡尼眾,其道行為諸方所推重。無歇禪師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禪師的弟子。勝蓮庵原本為無歇禪師外祖的舊圃,其弟生員張旅庵、舉人張冰庵倡購,遂成一方法席。

  四、尼姑中存在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

  當然,在明代的尼姑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抱有宗教虔誠而出家者,明代名僧蓮池大師的妻子湯氏即為一例。蓮池大師是晚明佛教界的一代高僧,他的出家時間可以追溯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

  蓮池夙志方外,鑒于父母尚在,不敢離而出家。父母雙亡之后,就力酬所愿,當時其妻子湯氏才19歲。再加之前面的兒子殤亡,為此“憶子輿之規,疑未決”。

  蓮池已而念風燈石火,時不我延,毅然?染出家。他的妻子湯氏則回到娘家,與自己的母親生活在一起,齋戒禪誦。不久,其母亡故,湯氏孑然寡居。

  當時同族之人替她立后嗣,最后選中三侄文彬。不久,湯氏亦脫簪珥為尼僧。出家之前,對嗣子文彬說:“茲無所事,后不后我,固無害。彼生而養,死而服、而殯、而祭,世法也。吾學佛,存資缽衲,歿歸(門中者)維耳,夫何求哉!”

  為此,將所有田產房屋散給群侄,而將自己的住宅分給嗣子文彬。至于湯氏自己,則“從鄰僦舍,繩樞蓬門,夕燈晨香,闃如也”。湯氏出家為尼之后,法名?錦,與蓮池一同師從關中南五臺性天和尚。

  上面的這段史料記載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即湯氏出家,雖因其丈夫出家而成為事實上的寡婦,但從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覺悟,當然亦與蓮池大師的熏染不無關系。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條文中,對尼姑犯奸有懲治條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門首枷號一個月,滿日發落”。

  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還是出現了與世間俗人私通的現象。如饒州有一女尼,與士人張生私通,最后還嫁給了張生。有人專門就此事贈一詩,云:“短發蓬松綠未勻,袈裟脫卻著紅裙。于今嫁與張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門。”

  何以會出現這種現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來就是貴族家庭姬妾出家之處,這些大家族出來的削發之尼,難免塵根不斷,甚至做出與人淫亂的丑事。

  如北京英國公宅東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閑姬妾出家之處,門禁相當嚴慎,一般之人也不敢進入。但并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嚴厲的門禁,有些也并不禁止一般男子進入禮拜。這些男子進入尼寺之后,就不免為里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養在寺中,直至死亡。

  這決不是虛言,完全可以拿發生在永樂與天順年間的兩件事情加以證實。

  永樂年間,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時,在寺里發現了纏棕帽,帽上還有水晶纓珠。工匠就將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發現而告到衙門。

  官員在審問此案時,問工匠珠子的來處,工匠就如實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為偷入尼寺,而為縱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為了隱瞞事實,尸體無法運到外面,就只好將其肢解,埋在墻下。

  又天順年間,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參加會試的舉人,閑來出游,七天沒有回家,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其實,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

  每天早上,尼姑開門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攜帶酒肴回到寺中,與這位舉人飲酒取樂,所以根本無人知曉。一天,舉人起了懼怕之心,于是跳墻出來,已是“?然一軀矣”,身子瘦得令人難以相認。

  明代尼姑的世俗化傾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其一,尼姑不再拘囿于庵院的清修,而是留戀塵世的繁華,不僅在穿戴上模仿世俗婦女,而且與民間婦女多所交往。

  如當時南京一些“尼之富者”,不僅“衣服綺羅,且盛飾香纓麝帶之屬”,而且“淫穢之聲,尤腥人耳目”。又如在趙州,在每年的四月八日、二十八日,各寺的尼姑就作會,“富愚赴會施供”。明人歸有光也有下面的揭示:“尼媼往來富貴家,與婦人交雜膜唄,尤數從寡婦人游。”

  其二,尼姑在與世俗交往過程中,不再堅守佛門清規戒律,而是熏染了很多“淫污”習氣。

  如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視別省為尤盛,淫污之俗,視別省為尤劇。尼僧外假清修,內實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誘招女婦入庵禮佛,恣肆奸淫者,有群諸惡少,竊伏庵院,誘婦女禮佛,潛通奸宿者。”可見,這些尼姑不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誘婦女進入庵院,“潛通奸宿”。

  明人李開先所著《新編林沖寶劍記》一劇,對尼姑對世俗生活的追求有深刻的揭示,顯然可以與史料相互印證。劇中所塑造的尼姑,確實正如他自己所說:“臉是尼姑臉,心還女子心。空門誰得識,就里有知音。”

  作為一個出家人,原本已是五根清凈,但這些尼姑卻對民間流傳甚廣的山歌,諸如《鎖南枝》、《山坡羊》、《清江引》之類相當熟悉,而且經常掛在口頭哼哼。

  隨后,劇作為了對這些尼姑作更深入的描摹,就故意寫了一首《清江引》,讓尼姑清唱,其中云:“口兒里念佛,心兒里想: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著他墮業根,與我消災障。西方路兒上都是謊!”

  尼姑不但與張和尚、李和尚、王和尚之流偷情,而且慣于說些風月話,諸如借佛之言云:“法輪常轉圖生育,佛會僧尼是一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尼姑與世俗的交往相當密切,時常拜認一些干爹、干娘、干兄、干弟,甚至結識一些“好風月的游僧”。

  針對女尼交通大家婦女的行為,自明初以來,朝廷乃至地方官員,無不采取一些措施,以抑制這種佛教門風的衰敗。洪武年間,明太祖曾經派人暗訪在京將官家庭奸情之事。

  當時女僧引誘功臣華高、胡大海妾數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獲知確切消息之后,明太祖下令將兩家的婦女與西僧、女僧一同投入河中處死。

  萬歷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撫江南,正好蘇州發生了假尼行淫之事,于是就下令,“羅致諸尼,不笞不逐,但以權衡準其肥瘠”,每斤按照豬肉價格賣給鰥夫。

  霍韜任南京禮部尚書之時,也對尼姑此風進行了清理,允許尼姑嫁人,限定三月以后則將尼姑配作軍人為妻。其中50歲以上的尼姑,則別有處分。至于婦女,則嚴禁她們進入寺廟拜佛。

  按照明朝很多人的說法,或者用佛家的話頭,晚明是一個“末法”世界。生活在這一末法世界中的尼姑,“多游族姓”,亦即與大族婦女交通,當然是一種大眾化的習俗。

  明人周清原在其所著小說《西湖二集》中,對尼姑曾作了較為全面的評價,不妨引述在下面,作為全文的結束語。按照他的說法,世上的人大都有好有歹,難道尼庵都是不好的么?當然,尼姑中盡有修行學道之人,不可一概而論。

  隨后,周氏話鋒一轉,對尼姑敗壞婦女風氣的危害性直言相告。他認為,尼姑中畢竟不好的多于好的。況且那不守戒行的尼姑,誰肯說自己不好?她們往往是假至誠假老實,通過甜言蜜語,哄騙婦人。

  更兼尼姑可以直入內房深處,毫無回避,不唯“竅”己之“竅”,“妙”己之“妙”,還要“竅”人之“竅”,“妙”人之“妙”。那些婦人女子心粗,誤信了她至誠老實,終日到尼庵燒香念佛,往往著了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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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的男貪女色,女愛男情,幽期密約,不得到手,走尼庵去私赴了月下佳期,男子漢癡呆懵懂,一毫不知。一言以蔽之,“大抵婦女好入尼庵,定有奸淫之事”。

  周清原的這種擔心并不孤立,而是當時文人士大夫普遍的看法。正因為此,時人才將尼姑歸入“三姑六婆”中,成為文學作品所刻意描摹的定型人格。

  這或許是因為那些文人士大夫為了挽回世風,而不得不將尼姑世俗化的危害加以夸大,但確實部分道出了當時佛教界的實情。

  這有史料可以證實。如弘治年間,延綏巡撫黃紱奉明孝宗之詔,毀掉庵寺,并將尼姑解送巡撫衙門,“給配鰥士”。此令下達之后,人人大悅,尼姑無不愿配,甚至出現了“去位尼有攜子拜跪路傍遠送者”的景象。尼姑中確實存在著留戀世俗的情結。

  盡管在明代的尼姑群體中不乏具有戀世情節者,有些甚至僧尼相通,但從總體來說,佛門尼姑尚有不少能恪守清規,過著安靜的清修生活。

  如明末崇禎年間,兵科給事中沈迅上疏,其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戶口數十萬,亦宜量汰”等語。此疏被人誤讀,一時哄然訛傳,認為朝廷不日將推行“僧尼匹配”政策,于是“京城諸尼,或易裝越城,遠匿村墟,皆以偶僧為懼”。

  就尼姑“以偶僧為懼”的心態而言,尼姑的戀世情結顯然僅僅存在于部分的尼姑群體之中,尚未構成尼姑的普遍現象。

  換言之,尼姑的世俗化行為盡管已經較為風行,但她們中的大多數人既然已經出家,就不再留戀世俗的情感生活,更遑論與和尚結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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