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1-4歲的孩子,一般家長都會以孩子太小為由凡事包辦代替。其實,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自己進食。孩子想要自己進食時,索性就讓他嘗試,只要為他系上圍兜即可。當然,寶貝會因此弄得滿臉、滿地都是飯,但不要責怪他,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決定穿什么。天氣冷的時候可以建議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但對于外套里的衣服,則可以讓孩子自己做決定。
玩具分享。當孩子不愿將玩具與同伴分享,有爭吵行為發生時,別急著介入他們的爭執之中,而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
自己呆一會兒。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緒不佳時,有選擇獨處的自主權,這段時間暫時不要去打擾他。
游戲區的選擇。讓孩子自己決定在哪個地方玩玩具,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在這段時間這地方是屬于他的游戲區,父母不要去干擾他。
哭的權利。當孩子受到挫折、受傷時,讓他盡情地發泄。孩子享有哭的權利,此時不要給他任何言語或肢體上的回應,等孩子停止哭泣后,再與他討論:“發生什么事了?為什么哭得這么傷心?”
午睡問題。大部分家長(或幼兒園)在午飯后都會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睡覺時不斷想爬起來,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床上,可以讓他呆在房間里,以不干擾別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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