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責任形式。具體形式有:包干到戶包產到戶兩種。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沒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生,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家庭的積極性,是適應我國農業生產特點和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特點:
它以土地等維基本生存資料公有為前提,堅持了我國農村的社會主義制度;它把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有機結合起來,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發揮了農民家庭的積極性;它是在黨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舉。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理念:“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目的: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率先包產到戶的典型: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首先實行分田包產到戶,自負盈虧。
4、推廣:在中央的指導下,農村逐步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5、發展:隨著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農村鄉鎮企業迅速發展起來,為農村致富和實現現代化開辟了一條新路。
6、結果:農業生產得到大發展,農村開始富裕起來。
7、意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有了生產的自主權,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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