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甲午戰爭為19世紀末日本侵略中國和朝鮮的戰爭。它以1894年7月25日豐島海戰的爆發為開端,至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字結束。按中國干支紀年,戰爭爆發的1894年為甲午年,故稱甲午戰爭。這場戰爭以中國戰敗,北洋艦隊全軍覆沒告終。中國清朝政府迫于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它給中華民族帶來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對比中國和日本,分析甲午中日戰爭中國戰敗的原因:
1.制度的落后:
中國:清朝實行了封建制度,雖然進行了洋務運動,但僅限于技術層面,沒有觸及封建體質,腐敗的封建體制抵制了中國發展的潛力,也直接影響了國家對戰爭的組織效率。
日本:明治維新后已經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國家,資本主義體制與天皇專制相結合,既大大地激發了國家的潛力,也使國家對戰爭的組織高效有力,從而保證了日本在戰爭中的勝利。
2.國力貧弱:
中國:經濟上中國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生產力無法與資本主義相抗衡;另外,西方列強的軍事和經濟侵略也削弱了中國國力。
日本:經過明治維新,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綜合國力大大加強。
3.領導人的政策:
中國:雖然清政府內部有主戰的一方,同時也有大批的愛國官兵英勇抗敵,但是掌握實權的慈禧太后和李鴻章等各有打算。慈禧太后害怕戰爭中削弱其最高統治地位,一心向求和;并且還把建設海軍的資金挪用去建頤和園。李鴻章將北洋艦隊當做了私人資本,不愿意在其戰爭中消耗。
日本:明治維新后制訂了明確的“大陸政策”后,一直在嚴格執行,并且上行下效。日本天皇將自己的俸祿拿出來發展海軍力量。
主要戰役:
第一階段(1894年7月-9月)
(1)平壤戰役:戰爭爆發時,慈禧太后正籌備她60歲生日的“萬壽慶典”,希望與日本和平了結。李鴻章則極力奉行避戰求和政策,采取消極抵抗方針,而日本卻步步進逼,平壤戰役爆發,平壤戰略位置重要,清軍將領執行李鴻章的命令,貽誤戰機。主帥葉志超棄城而逃,使日軍順利占領平壤。
(2)黃海戰役。中國戰艦損失5艘,但主力尚存。而李鴻章不準出戰,使日本取得了制海權。
第二階段(1894年10月-1895年4月)
(3)遼東之戰:在李鴻章避戰求和的方針指導下,清軍敗退。隨后日軍在旅順進行了大屠殺,揭露了日本在中國犯下的滔天罪行。
(4)威海之戰:在李鴻章避戰自保的方針下,清軍未能乘日軍登陸時出擊,坐視敵人上岸,使北洋軍陷入日軍的夾擊之中,最后全軍覆沒。宣告了洋務運動的破產。
甲午中日戰爭主要經過:

相關初中歷史知識點:日本的明治維新
明治維新:
明治維新是指19世紀60年代日本在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沖擊的背景下所進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全面西化與現代化改革運動。這次改革始于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日本政府進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經濟上推行“殖產興業”,學習歐美技術,進行工業化浪潮;并且提倡“文明開化”,社會生活歐洲化,大力發展教育等措施。這次改革使日本躋身于世界強國之列,是日本近代化的起航,但是也使日本走上了對外侵略擴張的軍國主義道路,對亞洲鄰國造成了沉重的災難。
大久保利通:
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政治家。1863年薩摩藩抗擊英國侵略軍時,任薩軍總指揮官,雖遭失敗,卻因敢與列強對壘而聲名大振。1868年1月3日與西鄉隆盛、木戶孝允、巖倉具視等人發動“王政復古”政變,推翻了德川幕府的統治。明治新政府成立后,歷任參與、總裁局顧問、參議、大藏卿等職,成為政府主要領導人,領導了“奉還版籍”、“廢藩置縣”等資產階級改革。
1871年12月任巖倉使節團副使赴歐美考察,1873年回國。對內推行地稅改革和“殖產興業”政策,發展資本主義;同時強化中央官僚機構,集中大權在手,進行專制統治,對外推行侵略擴張政策。
日本明治維新改革的特點:
1.是一場自上而下的資產階級改革;
2.改革借鑒了許多西方的先進成果;
3.改革后,日本走上了資本主義快速發展的道路;
4.日本的明治維新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
日本明治維新同俄國農奴制改革的對比:

日本明治維新同中國戊戌變法的對比:

日本明治維新的內容與影響:
1.改革內容:
政治上:廢藩置縣,設立府、道、都、縣,由中央任命藩知事,加強了中央集權;
經濟上:廢除封建領主土地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引進西方技術,大力扶植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
軍事上:改革軍警制度,創辦軍火工業,實行征兵制,建立新式軍隊和警察制度。
文化上:學習西方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發展現代教育,提高國民知識水平,培養現代化人才。
2.影響:
(1)使日本擺脫了淪為半殖民地國家的危機。
(2)從閉關鎖國的封建國家轉變為資本主義國家,躋身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行列,從此,日本走上了對外侵略的道路。
(3)局限性:改革不徹底,保留了大量封建殘余。
明治維新時期派出的“巖倉使節團”
打開日本國門的條約??《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舊歷))江?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和親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米和親條約》(《日美和親條約》)。簽約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權代表為林復齋(大學校長)、美國方面全權代表為東印度艦隊司令長官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這兩個港口與美國通商,并保證遇難的美國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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