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其實,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由于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民營企業興起的意義:
民營企業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民營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表現出了公有經濟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調動了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吸收了大量的城鄉就業人員,減輕了社會的壓力。其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也離不開民營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作為非公有制經濟,它與市場經濟天然相容,互為發展條件,其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通過市場去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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