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艾瑞克森的說法,催眠狀態正是最有利于學習與改變的意識狀態,它并非那種被強迫促成的入睡狀態。接受催眠的個案并未受到治療者的“壓制”,他們也不至于失去自制能力而任由人擺布。事實上,催眠狀態可說是每個人均曾經歷過的自然狀態,而最常體驗的恍惚狀態應屬于做白日夢的時刻。此外,當我們進行冥想、祈禱或運動(例如偶爾被人稱之為“動態冥想”的慢跑活動)時,也容易產生某些形態的催眠狀態。凡身處此狀態的人士,相當敏感內在心智與知覺體驗的運作歷程,至于那些聲音、動作之類的外在刺激,相對變得不甚重要。
催眠狀態中,當事人往往能夠依直覺判斷立即領悟各式夢境、象征,以及其他潛意識表現形式所蘊含的意義,他們的處境十分接近艾瑞克森所謂的“潛意識學習狀態”(unconscions learning)——甚少涉及理性思考與各種思慮。如此一來,將十分容易接受治療者所提供的暗示,不至于以強烈批判的防御態度予以排拒。不過,若是治療者提供的暗示與當事人的價值體系相沖突時,這些暗示將難以發揮效用。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很可能會遺忘部分或全數的催眠體驗,但如此健忘現象卻絕非催眠的特性。
引導當事人進入催眠狀態的過程中,治療者得設法吸引對方的注意力,并將其關注的焦點轉向內在世界—引領他探索內在領域以及作出催眠回應(hyPnotie response)。這類催眠回應( 要符合心理治療者的引導方向,而且與當事人的需求與期待息息相關)乃源自于當事人的“浩瀚資訊寶庫”。為了獲取如此回應,治療暗示(theraPeutic suggestions)很可能以間接的方式加以傳遞——穿插在稀松平常的對話中或是有趣的故事內。
催眠過程中,治療者尚必須敏于察覺個案的微妙改變,個案在全神貫注時的各種生理變化。這些反應包括了面無表情、雙眼直視、停止眨眼,以及整個人幾乎全然僵住等等。當這一連串反應瞬間出現時,治療者多半能夠確定眼前的個案已進入了輕度的催眠狀態。此際,療者可以乘機提出暗示,或是很簡單地表示:“這就是了,且安心停留在這個狀態。”治療者明確掌握個案很可能正在處理由潛意識釋出的資訊。
艾瑞克森解釋這些恒久的改變一向發生在催眠的境界中——他界定催眠是一種“喚醒與運作潛意識資訊的過程”。當心理治療師能夠協助個案(不論是否利用故事做為媒介)觸及內在未曾啟用的知識寶庫時,個案便有機會將這些久經遺忘的知識訊息具體納入他的行為表現中,充滿建設性與自我增強的行為模式于焉產生。
艾瑞克森的治療策略較能促成自我增強式的改變過程,進而導致更深遠的變化。也許正因為這類改變通向成長與“開放”,效果才會如此恢宏。當然,最能助長有效與恒久改變的環境,莫過于充分支持艾瑞克森哲學理念的文化背景——尊重個人的重要性,而且深信人能夠不斷進步,以及每一個人都擁有獨特的成長可能性。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cuimian/16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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